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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重大变化!这是共用一辆自行车后的骑车方式!
最近,交通部会同各部门起草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从22日起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未来,共享自行车的使用和发展将会有许多变化。
一、实行实名制登记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实名制下注册和使用。运营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用户对乘车和停车的要求。
2.禁止向12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服务
禁止向12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确计费方式和标准,做出公共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三、电子围栏解决随意停车问题
运营企业应落实车辆停车管理责任,推广使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并采取经济处罚、信用记录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市政府应加快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保障自行车交通条件。为促进自行车停放点的设置和建设,要求各地制定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技术指南。可以为不适合停车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以实施停车禁令管理。城市重点场所应设置配套的自行车停放点。
第四,应保证用户资金的安全
企业向用户收取定金和预付款,应当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用户定金和预付款,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定金和预付款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范和控制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用户押金返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抵、即退即还”等模式。
五、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网络租赁的发展并不受到鼓励。各地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协调发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旅游服务体系。
六、用户将有保险保障
互联网出租自行车经营者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确保用户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不准安装儿童座椅
不准用互联网出租自行车载人,不准安装儿童座椅等设备。用户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确保乘车安全。
为鼓励和规范网络自行车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络信息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起草了《鼓励和规范网络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
1.访问交通运输部网站(网站:www.mot.gov),进入首页“征求意见”的“互动”栏,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bike@mot.gov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服务部城乡客运管理处(邮编:100736)。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6月5日。
标题:自行车发展的交通规划和共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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