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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采购人、各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项目的新闻发布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新闻的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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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7月17日

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项目新闻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项目的新闻发布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新闻的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

第二条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主体)在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发行政府采购项目新闻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项目,是指《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 本方法所称政府采购项目新闻是指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诉讼公示、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竞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修改公告、结束公告等公告和公告新闻

广东: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项目新闻发布管理

第四条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项目新闻发布要实行分类分类栏管理,发布主体要根据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的系统权限在相应的分类、栏中发布项目新闻

第五条发表主体必须对发表的政府采购项目新闻的真实性、正确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政府采购项目的新闻必须按照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样式规范制作,新闻复印件中不得包含超链接。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发生变化的,发表主体必须立即制作和更新该政府采购项目新闻的相应副本。

第七条非政府采购项目大体上不得在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上发布消息。 但是,由市政府研究明确或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同意,或由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管理者在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上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新闻稿,将参照这种方法执行。

广东: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项目新闻发布管理

第八条发表主体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管理者进行协商,要求限期纠正。 情节未严重或者按期修改的,在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市财政部门解决。

第九条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新闻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法自印刷之日起施行。

标题:广东: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区政府采购平台项目新闻发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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