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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市场监管局2019年10月11日发布的公告,深圳宝安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管理实施新的国家标准(GB17761-2018)。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市场监管局2019年10月11日发布的通知,深圳宝安区已实施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管理国家标准(GB17761-2018)。

1.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宝安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

2.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通过CCC认证,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执行新的国家标准,严格控制质量。

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进货检验制度,确保其经营的电动自行车通过CCC认证,符合新的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经营的产品的可追溯性和流向进行记录。

4.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应识别CCC认证标志和新的国家标准信息。如发现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或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产品,可主动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深圳市交警部门2019年4月15日发布的文件,深圳市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当天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和管理的通知。

实施时间:

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了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商店公告、销售凭证注明等一系列方式获得中国汽车认证。销售企业应承担因信息不清楚或不真实、不完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获得CCC认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产品国家标准等原因导致的退货等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产品进货证明、进出口账户、产品说明书、CCC认证证书、正式记账记录和进货发票。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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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宝安区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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