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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从2018年5月1日起,深圳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住院安装人工耳蜗的,人工耳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得超过67500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3月26日发布通知,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安装人工耳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患者。
(2)7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18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经过听力和言语康复后,具有一定的听力和言语基础。
二。被保险人因人工耳蜗植入而住院的,人工耳蜗(包括人工耳蜗和人工耳蜗语音处理器/音频处理单元及所有相关配件和附件)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得超过67500元: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2)对于进口材料,支付实际价格的60%。
三、人工耳蜗植入费用不纳入深圳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范围。
标题:深圳将人工耳蜗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最高支付限额:6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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