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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哪些群体可以享受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你们都知道如何办理被保险人到其他地方就医的转诊手续吗?
深圳市社保局最近对全省不同地区的医疗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保险人对省内不同地方的医疗法规不太清楚。超过63%的受访者不知道哪些群体可以在省内不同地方直接结算医疗费用。超过40%的受访者认为异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超过81%的受访者不知道报销比例,超过50%的受访者不知道市外转诊的要求。
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异地就医和直接结算。
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只要参加一档、二档或三档,就可以在省内不同地点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据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3日,广东省有378家医疗机构进行网上结算,其中52家在深圳。深圳现已将省级平台上的全部326家异地医疗机构纳入深圳境外的定点医疗机构。
这意味着深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以在这326家不同地方的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费用可以通过刷深圳社会保险卡直接结算报销,而不用带账单回深圳报销。广东省各地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深圳这52家医院申请社会保障卡。广东省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参保地社保机构的具体要求,选择深圳网上医疗机构作为异地住院的直接结算医院。
非现场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仅是住院费用。
广东省实施的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目前只包括住院费用,不包括门诊费用。
如果在广东省其他地方出生的孩子住院,暂时不能用信用卡直接收费。
婴儿在境外出生的,其出生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先行支付,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申请报销:
一、生育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人员,需在分娩后1年内,凭相关资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市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二、职工生育保险(公司缴费)参保人:
1 .生育生育保险已满12个月,分娩后1年内,凭相关资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市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2.生育保险参保时间在分娩时不满12个月的,申请人应当在参保满12个月后1年内,凭相关资料和相关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我市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无转诊或异地医疗记录的记账比例下降10%
根据规定,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如想享受与深度医疗相同的报销比例,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转诊或远程医疗备案手续。
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住院最低支付线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如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转诊或异地医疗备案手续,326家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用社会保险卡记录,其核算比例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应付标准的90%。
并非所有的疾病都可以在城市之外传播。
在本市可以诊断和治疗的疾病,不得要求转诊到市外;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经本市市级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疾病和目前无诊疗设备或技术的危重患者,以及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类别内的疾病,均可转入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市外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转出同级医疗机构或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转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疾病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病种;
(二)本市市级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对尚未确诊的疑难疾病进行检查和会诊;
(三)属于本市市级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没有设备或技术的危重病人的诊治。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一)填写市外转诊申请表;
(二)接收医院主任医师或科室主任出具的意见;
(三)医院的医疗保险机构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
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转诊信息同时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参保人转到本市指定的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凭转介申请表申请记账。转入市外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被保险人转到市外就医后需要再次转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应出具再转诊证明。
谁可以申请远程医疗备案?
据了解,深圳市户籍居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长期居住在市外的,可以选择长期居住在当地的三家定点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并向市社保机构备案。
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员可长期驻扎,并可选择3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并向其社保分局备案。
参保人员在内地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当地补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与深圳市相同。
这篇文章于2017年6月16日更新
标题:异地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仅限于住院费用,并非所有疾病都可以转诊到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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