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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会被取消吗?深圳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最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个人(家庭)账户如实行,应在2020年底前取消,并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员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会被取消
文件中提到的“2020年底前取消”是指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而不是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因此,员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会被取消!
然而,深圳医疗保险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档,其中只有一档有个人账户。第一、第二和第三医疗保险的原则和待遇有什么区别?
医疗原则
一级被保险人: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被保险人:门诊病人去绑定社区卫生中心的医院,在城市的任何指定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病人去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严重疾病。
三级被保险人:门诊服务由社会保健中心提供,住院服务和严重疾病门诊服务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
普通门诊治疗
一级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被保险人普通门诊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规定,社会医疗中心70%的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级保险/三级保险:
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属于医疗保险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疗材料,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二、三级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个人账户和家庭援助
一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超出部分可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报销基本医疗费用和当地补充医疗费用。可以为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健康检查、预防接种费用。
二级被保险人/三级被保险人:无;在药店买药时不允许使用社会保障卡。
个人账户不够支付
一级被保险人:一级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满一年,且在医疗保险当年由本人支付的超市在岗职工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当地补充医疗费用的平均工资,超出部分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70%(70岁以上为80%)。
二级保险/三级保险:无
住院治疗
一级保险人/二级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95%或90%以及当地补充医疗费用的可扣除部分按规定支付。
第三被保险人:
1、可绑定到社区卫生中心结算住院费用,或结算医院转诊到医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上住院费用起付标准部分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75%
2.如果患者在规定的医院住院,而不是在没有转诊的结算医院住院,将支付该医院住院费用标准的90%(即上文第1条提到的支付标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深交所微信公众号(身份证号:BDB申哲),发送【社保】查看您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社保明细等信息。
标题:如果员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没有被取消,那么深圳的第一、第二和第三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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