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目录(2019年版)》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清理整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清理整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方案》等文件,做好宝安区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2020年实现宝安区全部固定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深圳市宝安区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宝安区辖区内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2019年版)》(757178.html www.mee.gov/xxgk2018/xxgk/xxgk02/202001/t20200103)分类管理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

二。实施时限

(一)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清单(2019年版)》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以及工业废水生产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回用)或拉运外包处理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排污登记。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目录(2019年版)》或《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目录》登记管理的现有排污单位,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排污登记。

(三)新的污水处理单位应当在生产设施开工前或者实际污水处理前申请污水处理许可证或者污水处理登记。

三。程序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指南(试行)》以及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permit.mee.gov/,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

(一)实施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简化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上填写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仅限电子版)。发证部门应向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上填写排污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登记号和收据,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四.法律责任

纳入污水处理许可证管理的污水处理单位应当依法许可和排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者未取得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

V.其他事项

从2019年8月13日起,我省取消了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还应当按规定申请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污染物排放登记。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新申请、变更、延续和重新发放)是全过程网络的事情,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六.咨询方法

电话:0755-27954743;

排污注册咨询QQ群:224942536;

QQ群:60458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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