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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支持大鹏新区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深圳市人才居住办法》和《深圳市大鹏新区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住房情况,现启动大鹏新区2020年第二批人才住房申请。
租赁对象
大鹏新区重点服务企业和附属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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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留条件
人才住房分配实行单位申请原则。个人通过本单位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人才住房分配,然后本单位将本单位分配给符合分配条件的人才。
单位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单位签订专职劳动合同;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是初级工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以上;
3.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也不在本市租赁任何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单位人才的共同申请者可以由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4.单位人才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深圳市人才居住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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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鹏新区2020年第二批人才之家的申请对象及入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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