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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0月28日,市政府法制办将召开《深圳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听证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此外,还有两点需要注意。“意见草案”计划引入一种新的“事后支付”方法,即加班或不再收取双倍费用。
深圳路边收费的调整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现在终于有了最新的进展!
据《深圳都市报》报道,市政府法制办将于10月28日就《深圳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举行修订听证会。
>。>。>。>。《深圳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深圳路边停车费听证会28日开始
据《深圳都市报》报道,10月28日,市政府法制办将召开《深圳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听证会。
主要讨论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更科学、更有效率地就设立道路泊车位和泊车位设置点的规划方案,向公众征询意见?如果路况发生变化,或者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点不合理,需要调整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点,那么相应的调整程序如何才能更加高效、便捷?当停车费周期在每天24点结束时,第二天继续停车并重新计算停车次数是否合理?如果采用后付费方式支付停车费,是否有必要绑定信用卡,是否有任何其他方式确保后付费方式到位?由于系统故障导致费用过高,在申请退款时如何处理更高效、更方便?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拖欠停车费的问题?道路停车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哪些便利服务?
有兴趣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关注“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号,并于10月28日14:30-17:00输入微信公众号参加听证会。
圈出要点:意见稿有两个要点
1.建议采用一种新的“事后支付”方法
“意见稿”计划引入一种新的“事后支付”方法。换句话说,在车辆离开路边临时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包括停车日)2400小时之前,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停车费,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直接从用户绑定的信用卡中扣除相应的停车费...
2、加班或不再双倍收费
《意见稿》删除了“超时限缴纳两倍停车费”的规定,拟修改为:如用户实际停车时间超过计划停车时间,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提示用户实际停车时间、逾期交费金额、逾期交费期限、逾期交费方式及法律后果等。车辆离开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日)24: 00前,用户应按收费标准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费...
还有其他变化:
1.《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因支付系统故障造成的支付差错的处理。今后,如因支付系统故障造成多付,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将根据收费标准核对实际停车时间和收费,多付部分将及时返还给用户;如果核实后无法确定实际停车时间,可退还预付的临时停车费。
2.《办法》明确规定道路停车设施是道路交通的公共设施,是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纳入市政设施管理的道路红线范围内,为公众出行提供的停车位、停车费、监控、标志、标线等设施。
3.《办法》还计划增加新的规定。设置道路停车设施的条件发生变化时,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在收费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道路停车设施进行局部调整。调整结果应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标题:深圳路边停车费听证会将于28日开始讨论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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