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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工业用地出让最长期限为30年。日前,《深圳市工业及其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它规定工业用地和其他工业用地应每年灵活供应。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年限为20年,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年限为30年。
据《深圳晚报》报道,近日,《深圳市工业及其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
根据《办法》,工业用地和其他工业用地应灵活供应。一般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年限按20年确定,重点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年限按30年确定。同时,工业用地和其他工业用地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5年,也不得超过20年。转让租赁的,转让期限与租赁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最长转让期限。
《条例》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的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权仅限于整体转让或不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允许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以出让方式提供的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地价和建筑物残值之和。建设用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得转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应当在选择方案中予以说明。
[文件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创新,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今年,我市以探索“弹性年”和“先租后让”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为改革任务,研究制定了《关于创新城市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弹性期限出让”是指在不超过法定最长期限的前提下,根据我市工业用地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期限。
“先租后让”是指确定一定的使用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租金,进行开发、使用和经营,并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达到约定的使用条件后,可以申请办理转让手续。
上述两种方法的土地使用最长期限确定为30年。建议实施后,除传统的“50年一次性出让”方式外,各地在供应工业用地时可选择上述两种供应方式。
标题:深圳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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