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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前几天,深圳交警下发了《关于非城市发行机动车号牌客车继续按规定时间、路线、区域行驶的通知》。新的通知和旧的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更新了。
2017年1月10日,深圳交警再次发布限行通知。新的限制通知与旧的限制通知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更新了。
关于非城市机动车号牌客车在规定时间、路线和区域继续行驶的通知
深交所(通)[2017]4号
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拥堵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我市非城市机动车号牌客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区域继续行驶。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作日7: 00至9: 00、17: 30至19: 30,需要进出口岸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客车,可以按照下列路线进出口岸区:
(1)深圳湾口岸:滨江高速公路、董斌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2)皇岗口岸:广深高速公路、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白河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3)福田口岸:广深高速公路、桂花路、国华路、玉横路。
(4)罗湖口岸:布吉路、金文北路、泥岗东路(洪湖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东行(人民南路至金文南路段)、金文南路、金文中路。
(5)文锦渡口岸:布吉路、文锦渡北路、文锦渡中路及文锦渡南路。
(6)沙头角口岸:延坝高速公路、延排高速公路、沈燕路、沙岩路、沙申路。
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城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客运汽车在下列区域和道路行驶:
(1)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以上第一部分所列道路除外)。
(2)龙岗区。
1区:东起龙城大道(含龙城大道),西至皇阁路(含皇阁路),南至龙翔大道(含龙翔大道),北至龙平西路(含龙平西路),道路为封闭区。
2区:东起板学港大道(含板学港大道),西至五河大道(含五河大道),南至雅苑路(含雅苑路),北至薛刚北路(含薛刚北路)及封闭区内的道路。
道路:半学港大道。
(3)宝安区。
区域:前进一路、二路以东(含前进一路、二路),新湖路以西(含新湖路),湖滨路以西、中部以南(含湖滨路以西、中部),西乡大道以北(不含西乡大道),以及封闭区域内的道路。
道路:宝安大道。
(4)龙华新区。
区域:东部梅关高速公路(不含梅关高速公路)、西部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南部南平高速公路(不含南平高速公路)、北部吉和高速公路(不含吉和高速公路)及封闭区域内的道路。
道路:观澜大道、大河路和沿河路。
(5)光明新区。
道路:光明大道。
(6)屏山新区。
道路:中山大道。
(7)大鹏新区。
道路:迎宾路。
三、下列非城市机动车号牌核发的乘用车不受上述限制: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出租汽车)。
(3)香港车牌(包括香港和内地香港车牌)和带有使领馆车牌的车辆。
四、对于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乘用车,因国家和省内大型会议、展览等活动需要在禁止通行时间内行驶的,禁止通行时,应当事先向市交警部门申请机动车临时通行,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通行。
五、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客运汽车在本通知发布前两次在禁行区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时处以罚款。
六、本交通管理办法适用于非城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其他车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7年1月15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止施行。
我在此宣布。
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
2017年1月6日
标题:关于2017年深圳市外来车辆限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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