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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根据《广东省小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小食品作坊是指生产场所固定、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技术简单、传统特色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有关规定,这些经营者应当依法纳入注册管理。
据《深圳晚报》报道,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监督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规定了深圳小食品作坊可以申请生产加工的4类18种食品,并明确列出了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各种挂面、火腿、调味品、乳制品、茶饮料、罐头食品、冰淇淋、冷冻食品、糖果、葡萄酒、蛋糕等等都在“名单上”。《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根据规定,小食品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前向所在地的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食品作坊注册证书。目前,深圳的小型食品加工厂主要位于宝安、龙岗、龙华、平山等原特区之外。
小型食品车间包括在注册管理中。
为了科学地将小食品作坊纳入注册管理,必须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小食品作坊从事高风险食品品种的生产和加工,不影响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供应渠道。市场监管委员会决定将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食品纳入小型食品加工厂的生产加工品种,并发布小型食品加工厂禁止生产加工的品种目录。
小作坊可以加工4类18种食物。
根据该目录,深圳小型食品加工厂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有4大类18种,包括谷物面制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和河粉)、酱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坏肉制品、白煮肉制品和其他酱卤肉制品)、熏肉和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 平山烧鸡、大鹏烧鸡等熏烤肉制品)、干水产品(大鹏鱼干、沙井蚝油)。
除上述4类18种食品品种外,生产加工其他食品品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然而,乳制品、罐头食品和其他食品、婴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门为特定群体设计的主要和辅助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如压榨花生油)以及掺有酒精的葡萄酒都列在禁止小型食品加工厂生产和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中。
标题:深圳发布小作坊禁用食品品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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