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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违反最低租赁单位租金或非住宅空房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的,每笔租赁关系罚款5000元。
深圳市法制办16日宣布,《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违反最低出租屋租金或非住宅空房间单独出租供住宅使用的,每发生一次租赁关系将被罚款5000元。
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人应当以建筑物、楼层、公寓和公寓为单位出租房屋,原房屋是最小的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住宅用房空间,不得单独出租供住宅使用。禁止在原有房屋中间隔增加房间出租。房屋承租人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出租人应通过合同或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的最大居住人数。
房屋租赁实行备案制。
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租赁指南。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实行房屋编码制度。房屋代码信息包括房屋位置、大小、类型、业主信息和历史租赁记录等。,并纳入全市电子政务资源平台,实现职能部门的共享和利用。住宅租赁住房综合管理实行综合管理责任制。《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由公安、计划生育、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与出租人共同签署,包括消防、公安和计划生育责任。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关系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责任书。
违反最低租赁单位租金的每户罚款5000元
违反非法租赁有关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处以每例5000元罚款;房屋属违法建筑且存在重大火灾、建筑质量隐患的,由规划国土、公安、房建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如有人居住,区政府应依法组织清理。
违反有关规定,涉及违反最低租赁单位租金或非住宅空单独出租住宅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处以每租赁关系5000元罚款;涉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规定的,由规划国土部门责令拆迁人恢复原状或者依法强制拆迁,并处以每例1万元罚款;涉及违反消防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如有人居住,区政府应依法组织清理。
因承租方责任,租赁房屋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七日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实际人数每超过500人处以罚款。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七日内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人口和住房综合管理机构泄露、出售和非法使用信息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法制办关于《深圳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安全、消防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租赁房屋的综合管理职责,规范租赁房屋的综合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提交我办审查。为了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公布《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其解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深圳政府法律信息网首页“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2)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反馈”栏提交意见。
(3)将意见以信函方式发送至深圳市富忠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1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立法意见”字样。
(4)通过电子邮件向tanyg@fzb.sz.gov发送意见。
标题:深圳将出台租赁管理办法:人均面积不低于6套公寓,违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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