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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媒体报道称,顾客在4s店购买新车时强制绑定购买汽车保险,侵犯顾客的知情权,损害顾客的合法利益。 为了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持汽车保险市场秩序,让客户“清楚地购买汽车保险”,现在对客户为新车购买汽车保险提出以下建议。
商业车保险自愿购买
汽车商业保险是保险企业向车主提供的商业保险产品,与交通保险不同,顾客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保,购买什么样的产品组合和保险额。 经保监会批准具有汽车保险销售资格的保险企业都是合法机构,客户有权自主选择哪个保险企业的汽车保险产品,有权通过互联网、电话、代理机构、保险企业网点等任何渠道购买汽车保险 任何单位和人员在以任何方式强制、诱导或限制客户购买汽车保险的过程中强制“捆绑”“捆绑”汽车保险的行为都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客户有权拒绝。
在道路上行驶的汽车必须投保强险路线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全部或者管理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也就是说,顾客购买新车之前,必须给爱车投保,驾驶未投保的车辆行驶是违法行为。 客户可以选择通过互联网、电话、代理商、保险企业据点等渠道购买强保险。
认真阅读条款忠实提供新闻
客户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必须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和权利义务的约定。 要忠实地通知保险企业真实比较有效的联系方法和身份消息,与销售员合作完成身份认证和记录,以实名支付保险费,亲自在保单上签字确认,避免在后续服务和理赔过程中发生纠纷。 客户必须认真检查保险销售员和销售机构的合法资格,投保汽车保险后可以在相关保险企业的网站上注册检查保单的比较有效性。
维权请拨打12378
业主在保险费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风险评价和偏好选择汽车保险产品,合理选择保险路线进行保险费,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在购买车辆保险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强制侵犯“捆绑”、“捆绑”保险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市场的主管部门通报,也可以拨打12378保险客户热线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我们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标题:广东:深圳保监局关于新车购买保险的花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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