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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网10月1日消息(记者刘梦通讯员马敬) 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给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信》,确定深圳市纳税人在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工资收入,差额。 对纳税人在年9月30日(含)前取得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基本的减额费用标准按3500元/月执行。

广东:深圳市税务局致信纳税人:10月起个税起征点按5000元/月执行

据信,新撰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使很多纳税人能尽快享受改革红利,从10月1日开始,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额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

广东:深圳市税务局致信纳税人:10月起个税起征点按5000元/月执行

另外,深圳市税务局在信中说,今年10月1日以后发放的工资,财务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一定要适用5000元的新基本扣除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使员工们能够立即享受改革红利

另外,深圳市税务局警告纳税人在需要知道越来越多的税务政策的情况下,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网站( www.sztax.gov.cn )。

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关注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税务服务大厅。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个人所得税改革事业的积极支持和合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新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将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方便、迅速、正确地处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业务,尽快享受税金修订红利,简单地通知如下几个事项。

广东:深圳市税务局致信纳税人:10月起个税起征点按5000元/月执行

一、关键时刻需要知道

新的税法从每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使很多纳税人能尽快享受改革红利,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工资收入的基本减额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更迅速地粘贴税制改革,服从民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这里,请记住,今年10月1日以后发放的工资在财务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5000元的新基本减值标准和新税率表,使员工们可以立即享受改革红利。

广东:深圳市税务局致信纳税人:10月起个税起征点按5000元/月执行

二、有政策了解渠道

如果想详细了解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请积极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训练和指导。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网站(网站:

www.sztax.gov.cn )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或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税务服务厅,我们将竭尽全力向你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了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我们将竭尽全力做各项工作,为你提供方便高效的纳税服务,继续改善。 一个税改革,陪你去!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合作,致以崇高的敬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年9月30日

标题:广东:深圳市税务局致信纳税人:10月起个税起征点按5000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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