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00字,读完约3分钟
原标题:
签订单代怀孕服务合同提高到10万元吗?
代理怀孕企业以没有对员工履行约定的加薪被告出庭
法院:代理怀孕是违法的,相关委托合同无效,原告驳回加薪诉讼请求
深圳晚报年04月14日医学的迅速发展使得租房子生孩子成为可能。 有点不育的夫妇通过寻求孩子产生了“借腹生子”的想法,随之产生了代孕产业链。 刘某是从事代理妊娠中介服务的员工,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成功向企业签订单一代理妊娠服务合同,他可以从其中获得10万元的加薪。 但有一天,刘某因业务加薪问题上了老东家和法庭。 最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定以怀孕委托服务合同复印件为前提的离职结算确认书无效。
员工介绍客户签字代理服务合同
企业承诺加薪10万元
刘某是深圳市某生物技术有限企业的员工,每天的工作是寻找“寻求孩子”的顾客。 年8月5日,刘某介绍了顾客安与企业签订了代理怀孕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该企业约定在安先生支付合同最后一笔钱的一周内,给刘先生10万元的加薪工资。
年11月2日,刘某辞职,与企业签署了退休结算确认协议书。 刘某介绍顾客安的加薪工资收了5万元,双方约定安支付合同最后80万元后,企业给刘某5万元的加薪工资。 但是,在安支付合同最后一笔钱之前,企业没有按照离职结算确认协议约定支付刘某剩余5万元的加薪工资。
双方随后发生纠纷,刘某向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 年7月17日,经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刘某不服仲裁裁决,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职结算确认书无效
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企业和顾客委托服务合同的核心复印件是代理妊娠服务,因此代理妊娠服务违反国务院有关部委规章,而且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涉案委托服务合同无效
刘某和企业签订了离职结算确认书,关于加薪的约定以怀孕委托服务合同的复印件为前提。 这个离职结算确认书也是无效的,因为委托服务合同违反了国家的强制规定。 原来要求被告支付加薪金,但没有法律依据,福田法院不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
我国显然禁止代理怀孕行为
代理怀孕服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明确规定中国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理怀孕技术,禁止代理怀孕行为。 12个部门曾经制定了《开展打击代理怀孕的专业行动的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代理怀孕的专业行动。 原卫生部第14号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第3条确定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理妊娠技术”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代理怀孕服务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伦理和社会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明确禁止。 希望远离法律“高压线”,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远离代理怀孕服务。 记者伊夜鸿
标题:广东:签一单代孕服务合同提成10万元?代孕企业因没兑现提成被告上法庭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xw/45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