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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圳市委监察委员会日前颁发了《防止公务员利益冲突的一些措施》(以下称《措施》),以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商品交换大体渗透党内,促进公务员廉洁自律。

据介绍,“措施”从履行职务、营利活动、打工报酬、退休后工作、亲属工作、借贷、领取礼物、社交、任命裸官、回避公务等10个方面提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措施。 例如,在借贷方面,《措施》以公务员及其配偶或他人的名义,向该公务员的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在一自然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从金额达到10万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机构报告。 以公务员及其配偶或他人的名义,参与民间贷款等金融活动,单一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年收益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级贷款利用

广东:《关于防止公职人员好处冲突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

《措施》系统整理了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分散的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各项规定,与新颁布的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文件取得了联系,同时列举了多种新情况。 例如,履行职责一方的“招揽业务,介绍业务”、借贷一方的“民间贷款”、赠送一方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折扣或优惠”、社会一方的“公务员不得与管理服务对象、中介机构的人员进行多彩的娱乐活动”等。

广东:《关于防止公职人员好处冲突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

另外,根据“措施”的要求,公务员发现配偶、孩子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相关人员违反了关于亲属工作、借贷、赠与的规定时,必须纠正或制止,并在一个月内报告所在机构。

所谓“措施”的好处冲突,是指公务员的个人好处和公职身份代表或维持的公共好处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冲突。 公务员是指国家监察法明确的前两种监察对象。 并确定要求不属于这两类监察对象的国有公司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参照相应的规定制定,推进监督的全面展望。

标题:广东:《关于防止公职人员好处冲突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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