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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租房管理新规则明年开始
房东租客必须按规定申报租赁合同
深圳特区报去年12月05日报道,市民朋友今后租房需要注意。 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记者昨天获悉,根据新的政府公报,新修订的《深圳市租赁住宅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记者说,这次是我市第五次修改《规定》。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租赁住宅管理环境越来越多,原来的“规定”无法适应现实管理的诉求,深圳市开始修改新的租赁住宅管理规定,于年9月2日在市政府6次184次常务会议上修改。
记者观察到这次新修改的《规定》要求承租人和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出租人必须在租赁关系成立并变更之日起7天内向有房子的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报租赁消息。 包括本人和租赁住宅居住者的姓名、联系方法、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等。
另外,在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规定》加强了租赁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租赁人执行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相关规定,发现租赁人有安全隐患,立即排除或者促使租赁人解决,不能排除的。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调查。
在承租人必须遵守规定方面,《规定》增加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项目。 此外,承租人租赁住宅时,必须向承租人如实证明租赁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者比较有效的身份证件,根据要求申报租赁新闻,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身份不明者不得留宿的室内用火、电、煤气、装修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住宅和建设等部门依法调查。
记者还观察到《规定》确立租赁住房实行房屋代码管理。 原来,租赁住宅管理实行“租赁住宅代码卡”制度,社会新闻化迅速发展,创新的住宅代码为住宅分别设定了一个唯一的代码,建立了住宅“身份证”制度,更富有管理效率。 房屋代码新闻由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编制、维持和更新,并入市政务新闻资源共享平台由各部门采用。 (记者张燕)
标题:广东:出租屋管理新规明年起施行 房东租客观察啦:租赁合同要按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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