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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受理了16180户(包括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宅的轮候申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宅轮候和租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轮候和租赁方法)等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局检查上述申请家庭,合格家庭15911户,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和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一、公示期和方法
从年12月9日到年12月23日,在以下网站上公布15天。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 sz.gov/);
深圳市住宅建设局网站( zjj.sz.gov/)。
二、新闻校对
公示期间,请向家庭认真检查申请新闻。 公示申请新闻与现实情况不一致或变化的,公示期间在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 zjj.sz.gov/zfbzfw/)上在线提交新闻变更申请,或将相关说明资料在深圳市 逾期未提交申请的,申请家属视为批准了这次公示申请消息。
申请家属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深圳市住房保障局提出书面讨论申请,并附上相关说明资料。
深圳市住房保障局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楼一楼,咨询电话: 88631666。
三、投诉通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件、来访等方法向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通报。
(一)深圳市住宅建设局,投诉通报电话: 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楼一楼访问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新闻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验证,鼓励实名通报,提供联系方法,接待机构对举报人的关系情况严加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轮候和租赁方法的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宅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可靠性申报为基本,申请家庭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申报新闻的可靠性、正确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于这次公示没有异议、被讨论异议并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住房保障局根据轮候和租赁方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收据编号的优先顺序明确日常轮候顺序,加载轮候本,依次轮候
(三)关于租赁源的配给情况,可以关注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及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门户媒体发布的租赁通告。
(四)未成年儿童轮候期满仍无本市户口的,应当退出轮候簿。
(五)轮候期间,本轮候家庭的住宅、人口、户籍、结婚、扶助定补助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自自愿变化之日起30天内不在深圳市住宅和建设局的网站“住宅保障服务”( zjj.sz.gov )注册。
(六)对制造虚假、虚假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
附件:深圳市公共租赁住宅轮候申请审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情况表(受理时间:年7月1日至8月31日)
标题:广东: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新闻公示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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