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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深圳市教育局:不为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
深圳市教育局3月30日发布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技活动管理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方法”,必须严格控制全市的性竞争活动,严格管理,几乎没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争活动。
方法是全市性竞技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者)在深圳市委编辑或深圳市民政局注册的正式机构,要求具有法人资格。 主办者信用良好,有所有不良记录,强烈的专业影响很大,必须具备学术团队。 竞赛举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竞赛活动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止的,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市竞赛活动。
深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性竞争活动的管理工作,委托专门机构具体受理、初核等工作。 从每年7月15日(法定假日顺延)到7月31日,受托专门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机构、社会组织举办全市性竞技活动的申请。 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全市性竞技活动,有效期大致为一年,期间通常举行一次(县级选拔赛或分站比赛,举办地区比赛被视为与全市性比赛相同的一次)。
全市性竞技活动必须服从公益、自主性,大体上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活动主办者、承包人不得向学生、学校索取价格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住宿费等各种名义费用,实现“零收款”。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技价格。
全市性竞赛及竞赛的结果不能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牌的显示位置上标注深圳市教育局批准文号及“不能作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等字体。
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案质量,使“管理方法”进一步适应深圳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深圳市教育局目前正在就“方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有关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将在年4月13日前:
一、用电子邮件的方法将意见发送到电子邮件地址: jjc@sz.edu。
二、写信方法发送意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85室,邮政编码: 518035,地址: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公告期限前提交,封面请注明“用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三、用传真发送: 0755-88125662。
(作者:特首席记者姚卓文/读图)
标题:广东:深圳市教育局: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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