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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评论家可木
《深圳市交通公共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法”)将于近期发行,自年9月1日起施行。 这个“方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公共设施项目,必须避开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康复、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事务为主的噪音敏感建筑物的集中区域。 确实需要穿越已建成的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应该根据谁污染谁来管理,项目建设部门必须采取噪音污染防止措施。
在交通越来越发达、汽车激增、夜生活越来越丰富的今天,城市噪音悄然成为人民生活中最大的“不和谐之音”。 噪音会影响很多市民的正常休息和心情的平静,也有可能导致人们的精神衰弱。
随着建设密度的增大,住在公园、商店街区、主干道附近的市民必须忍受各种噪音的干扰。 白天的“水龙吟”已经困扰着人们,晚上也必须经历各种伴奏的“洗耳恭听”,非常痛苦。 居民对此多次投诉,但效果往往不太理想。 与这些比较突出的噪音垃圾民问题相比,城市管理者应该高度重视,采取比较有效的手段为市民建设比较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首先,市民入住新居前需要尽量知道和选择噪音源。 《方法》指出,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时,如果没有向销售场所公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音状况、可能受到的噪音污染状况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将受到处罚。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 有些市民的“噪音遭遇”是开发者有意隐瞒的结果,现在“方法”要求开发者指标公布噪音,是交易公平的必要环节。
事实上,整顿城市噪音污染,我们并不缺乏相应的法规制度。 199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早就有规定,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机关和个体,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但是,噪音类型有工业噪音、建筑工程噪音、交通运输噪音、社会生活噪音等,而且不同类型的噪音有不同的主管部门,所以现实中很多人向几个部门投诉也无法应对这个问题。 因此,在实际的解决过程中容易陷入“多部门负责,但不负责”的不自然局面。 有关部门应该把城市噪音污染治理作为照顾民生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噪音管理的方向,加快处理效率,从而更有效地阻止噪音污染行为。
其次,作为城市的一员,每个人都必须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动。 加大对噪音的危害推广在现在建设文明城市的背景下也同样重要。
享受不受打扰的生活是市民的基本权利。 我们一方面拿着法治武器震撼噪音制造者,另一方面噪音问题也被充分重视,同时在城市快速发展计划中得到改善,这种富有人情味和人文气息的城市才是真正的“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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