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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导]:就这么定了!深圳棚户区改造的最高补偿比例为1:1.2,最高追加购买量为10㎡
最近,深圳市政府正式发布了棚户区改造的新政策。对政策适用范围、安置补偿标准、实施方式、房屋征收、土地转让等核心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旧城改造政策的主要适用范围
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于深圳市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服务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使用年限不满20年并经认定为丁类危房的居住区,经区政府批准,可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的适用范围。
统一拆迁补偿和奖励标准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应当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并由权利主体选择资源。产权调换标准按套内面积1:1或建筑面积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
同时,鉴于旧住宅区面积小,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允许购买每单位面积额外10平方米的住房。
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公益第一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公众利益,主要是通过拆除旧的和建设新的。它由区政府牵头,主要由人才专业机构和其他企业参与。棚改项目的住宅部分将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搬迁和安置住房除外。
帐篷的改造和房屋的收集有效地联系在一起。
如果在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由于部分房屋权属不清,工程改造难以顺利进行,损害了大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如发现违法行为,区政府应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棚户区的地价如何收取?
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和收取标准应根据已建成房屋的用途分别确定:
(a)住房的搬迁和重新安置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相同。
1、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申请安置房补偿的权利主体已取得房产证(不区分商品房性质和非商品房性质),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标准征收;
2、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权利主体未取得房产证,按现行基准地价标准的1.1倍计算。
(二)人才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出租的人才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以政府免费地价确定;
2、棚户区改造项目出租的人才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不属于政府的,按现行基准地价的50%标准征收;
3、棚户区改造项目出售的人才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价格按照《城市土地价格计算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3)其他配套设施
1、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产权归政府所有,免收地价;
2、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他部分的使用,按基准地价标准征收,仅限于整体转让;根据市场评估的地价标准计算和收取的分割销售。配套的商业产权属于政府,不受地价限制,但不允许进入市场。
标题:深圳鹏盖新政落定,最大允许购买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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