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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出台新的计划生育证管理办法。四类人员仍需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材料更简单。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发布了新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深圳市计划生育证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原《条例》同时废止。
办理五类事项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
从2017年11月12日起,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办理人才引进、儿童健康保险、入户、随迁入户、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或租赁等五类事项的计划生育证明。
各有关部门不再要求申请办理上述5类事项的人员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也不再审查其计划生育状况。
四类人员需要申请计划生育证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办法》调整了适用对象。调整后,只有四类人员需要申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或转岗的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处理收养程序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办部门应当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已经依法处理,处理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限度。
申请材料更加简化
不再要求提供广东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妇女是49岁以下的已婚人士,在近3个月内不再需要提供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不在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妊娠检查证明。明确账簿可以豁免的情况和需要提交的替代材料;如规定申请人怀孕或有子女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对方的相关材料;进一步细化社会抚养费不同征收情况下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于已经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进一步简化。
计划生育证由社区工作站办理。
本市户籍人员的计划生育证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本市非户籍人员的计划生育证由现居住地的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
因生育保险确认手续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可以通过社区工作站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确认生育保险而签发的计划生育证只对本次妊娠有效。
标题: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新规:四类人员仍需计划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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