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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政策(4)
1.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体销售不动产如何解决?
答:其他个体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时,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二次纳税。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政策相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确定其他个体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除增值税。 例如,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足免税条件两年以上的,可以继续享受免税。 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纳税。
2.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提高了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合计月的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适用每月10万元不同季节30万元的规定吗?
答案: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为2万元的情况下,为了减轻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者的负担,省局的两份发文确定了小规模纳税人的中月销售额为2万元以下的缴费义务人,免除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长期有效的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到3万元后,省局又发文,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缴费义务人,免除文化事业建设费,但该政策有确定的执行期限,已于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后,省局两家也没有相应提高免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 因此,目前只有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免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继续有效。 关于下一个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问题,财政部正在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3.开具不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汽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征收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第一条、《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政策的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关于增值税减免的公告每月(季度)销售额
答:根据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性质上是普通发票。 因此,月(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发行汽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免除增值税。
4.如何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引起的上游免税下游扣除问题?
销售一些摩托车或农用车的纳税人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汽车销售统一发票。 本期发行的汽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通常卖给纳税人的部分存在上游免税下游扣除的问题。 问:如何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引起的上游免税下游扣除问题?
答:根据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性质上是普通发票,还具有增值税抵扣功能。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定配置,确保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切实落地,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免除增值税政策 然后必须加强后续汽车销售统一发票风险防范,对迅速反应机构认识到的可疑发票行为,立即推送基础水平验证解决。
5.如何保持对不收取服务费的小纳税人的税收控制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
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按季节区分纳税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税金,因此可以扣除税制设备和技术维持费用。 根据《增值税免税控制系统关于技术服务费的一些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这部分纳税人暂时不收服务费,可能会影响技术维持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
答:税务总局已经就两个税控服务单位总部进行了协商,要求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享受10万元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保证服务质量。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监督职能,确保税控服务机构能按规定为此类纳税人服务,及时向纳税人处理各种问题,保障服务质量。
6.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每月能享受不到10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答:以二次纳税和按期纳税、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为区分基准,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每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别规定外,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二次纳税征点的规定,销售额未达到500元免税增值税的,每达到500元正常 对于经常代理收据的自然人,基层税务机关建议纳税人积极指导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免税政策。
7.通常纳税人在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有逗留,迁移到小规模纳税人后,该如何解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几个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年18日,以下简称“18日公告”)中,将纳税人未申报扣除的垫付税金及登记日本期的期末保留税额过帐,“征税-扣除”
纳税人通常对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开始发生销售折扣、中止或返还的情况下,转移登记日的本期(即通常纳税人期间的最后期申报)的垫付税金、垫付税金。 具体解决办法,按18日公告的规定执行。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享受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包括销售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人出售住房,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可以相应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举例证明:
例1 :每季度纳税的a小规模纳税人,每年一季度只发生一个销售不动产的行为,销售额29万元,未超过季度30万元免税标准的情况下,该纳税人每季度销售额29万元,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例2 :每月纳税的b小规模纳税人,年1月销售货物的收入为4万元,提供服务的收入为3万元,销售不动产的收入为2万元。 合计月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 该纳税人当月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为9万元,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9.其他个体每年用预缴方法租赁不动产,不重复取得年以后租赁期间的预缴租金收入,月平均租金超过3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返还年以后租赁期间对应的增值税税金吗?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用定金办法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定金之日。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的政策从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其他个体每年通过预收方法取得的年以后租赁期间的不动产租赁收入必须适用原月销售额3万元(季度9万元)的免税标准,月平均租金超过3万元
10 .转移登记纳税人通常在纳税人期间申报纳税,但没有开具收据,如果转移登记前的业务需要返还销售额,以及需要错误地开具,转移登记后如何开具收据?
答:转移登记纳税人通常在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征税销售行为,申报了纳税但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 转移登记后需要补充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充增值税发票。 发生销售折扣、中止或退货等情况下,需要开具赤字发票的情况下,按照原蓝字发票上记载的复印件开具赤字发票。 如果开票错误,需要重新发行,请按照原来蓝字发票上的复印件发行赤字发票,然后重新发行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移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来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网络连接状态下开具。 避免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办理税金的特定纳税人可以离线方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11 .对于已经实施汇总纳税的通常纳税人的分公司,如果分公司的年销售不到500万元,该分公司可以转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a :实施合计纳税的分公司取消合计纳税后,如果满足转账登记条件,可以办理转账登记手续。
12 .如何明确每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个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返还,本月的实际销售额超过10万元,本月的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因销售返还而返还给购买者的销售额必须从本期销售额中扣除。 因此,发生销售返还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明确从本期的实际销售额中扣除与销售返还相应的销售额,是否适用10万元以下的免税政策。
13 .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的情况下,实际经营期小于一季度的情况下,在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每季度享受优惠?
答案: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立场出发,选择按季节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时,无论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评价是否以30万元享受优惠。
14 .其他个人租赁不动产取得的租赁收入在年1月1日以后向税务机关代为发票,对应的租赁期限到年1月1日为止的情况下,能享受4日公告相关优惠政策吗?
答:纳税人必须按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评价是否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其他个体租赁不动产得到的租赁收入,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到年12月31日为止的情况下,根据月平均租金是否超过3万元的标准,评价是否免除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年1月1日以后的,按照月平均租金是否超过10万元的标准,评价是否免除增值税。
15 .成品油销售公司(加油站)可以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4日第5条的规定,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没有领域限制。 但确定规定通常必须向纳税人登记的除外。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被认定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 因为这个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16 .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非公司单位,对外租赁不动产领取的存款,在分配后的销售额中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普惠免税增值税政策吗?
答:非公司性单位不一次性重复收取租金所得的租金收入,不适用其他个人租赁不动产的政策规定,不能以分配后的销售额享受普惠免税政策。
17 .孵化器自用或出租等方法对孵化对象采用的不动产财产权的权利不是公司所有的,而是用零租金出租不动产,或者用租金出租不动产。 另外,该不动产有不动产经营租赁收入、房租收入或房租收入。 对于财产权不属于孵化器的不动产,对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收入,可以享受经营租赁收入免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向增值税转移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的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转让采用有形动产或不动产,不变更租赁物全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租赁服务是经营租赁服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是转让不动产采用权的行为,与所有权无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教育部科学技术公司孵化器大学科学技术园与公共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20号),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公司孵化器为孵化对象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对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收入,科学技术
18 .纳税人在季度中间开业、注销、通常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会、或小规模纳税人向通常纳税人登记的统一以30万元的基准评价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除政策,并调整金三的升级
答案:纳税人在季度中间开业、注销、通常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向通常纳税人登记,以30万元的标准统一评价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增值税免除政策。 在金三系统升级调整前,如果没有根据实际经营期限享受政策,就支付了退税。
19 .下一天纳税,免税增值税限额在500元以下,可以提高标准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征收点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体)。 其中,按时纳税的个体经营者征收点高,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 征税的自然人,每天的销售额是300-500元。 从2010年开始,为了支持微型公司的迅速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公司和非公司单位,免除增值税,与按时纳税的个体经营者的征收点政策一致。 之后,对包括个体经营者在内的微型企业的支援力度提高,免税基准上升到了月销售额10万元。 在这个过程中,二次纳税的征收点没有同步调整。 下一步是结合增值税立法,协助财政部统一研究,处理二次纳税的征收点问题。
另外,为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除政策的受益面,总局已经确定,以是否通过二次纳税和按时纳税进行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为区分基准。 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节纳税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建议经常代理收据的自然人在各地积极进行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免税政策。
附件:政策汇编
标题:广东: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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