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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龙岗区197家企事业单位将于8月20日开始选房。具体的住房来源是什么?选择程序是什么?
8月1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龙岗区首批企事业单位2018年资格人员住房审查合格名单公告》及《房屋选择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的公告,向197家合格企事业单位分配了741套资格人员住房,公告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
合格单位列表和排名顺序
经审查,197家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同意出租人才住房,其中133家为企业(包括企业申请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私立医院),64家为事业单位(包括社会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申请的私立学校)
应用和替代住房
(1)企业。经核实,住房需要885套合格的企业人才,可供选择的住房有531套。
(2)机构。经核实,合格机构有254套人才住房需求和210套替代住房。
租赁房屋来源:
▲龙梅居
位于宝龙街夏莲路,有210套公寓出租,包括70套单套公寓(建筑面积约38平方米)和140套单套公寓(建筑面积45-55平方米)。
▲钟君蓝湾翠岭花园一期
位于深汕高速公路与深汕高速公路交汇处宝龙街西北侧,有100套出租公寓,其中单体公寓38套(建筑面积约38平方米),单体公寓62套(建筑面积53-5平方米)。
▲星河智慧花园
位于龙岗大道东侧、横岗街横坪高速公路北侧,配有两栋租户式房屋(建筑面积约63平方米)和60个单元。
▲明居广场
位于龙城街胡艾莲社区龙岗大道与如意路交叉口,配有租户式两室(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和174个单元。
租金分配原则
租金分配将根据每个申请人的排名顺序进行。对于一些住房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项目,将根据申请人所在街道和排名顺序,优先为项目所在街道或附近的申请人分配配额。
(1)企业
1.星河智慧花园。仅对横岗街和元山街申请人,每个企业直接分配3套租金(如核定数少于3套,按实际核定数分配);剩余的房屋将按照排名顺序重新分配给上述街道申请企业,最高限额为4个单位,一旦有房屋,将尽快分配。
2.明居广场。只有申请龙城街的企业才能获得租金。每个企业直接为一套设备分配租金。剩余的房屋按照排名顺序重新分配给申请龙城街的企业。最高分配租金为2套,房屋完工后即可入住。
3.钟君蓝湾翠岭花园一期。宝龙街优先考虑申请配租的企业。剩余的住房资源将按照排名顺序分配给在其他街道申请租金分配的企业。企业申请其他街道配租的上限为4套,住房资源将尽快分配。
4.龙梅居。根据每个单位批准的申请数量,租金将按照排名顺序进行分配,住房将在售完为止进行分配。
(2)机构
1.明居广场。龙城街的申请人可获优先配租。其余的房子将按照排名顺序分配给其他街道的申请人。其他街道的申请人的租金分配上限是2套,一旦有了房子就可以使用。
2.钟君蓝湾翠岭花园一期龙梅居。根据每个单位批准的申请数量,租金将按照排名顺序进行分配,一旦有房子,将尽快进行分配。
房屋选择的原则
(1)限制原则。对于申请住房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项目,每个申请人在为项目选择住房时,应按照上述租金分配原则批准的公寓数量进行。
(2)集中化原则。如果该单元在同一住宅区的同一楼层申请某一类型的公寓,并且所选择的房间数量少于该楼层的同一类型公寓的剩余房间数量,则房间选择应集中在该楼层。
(3)补选原则。该批选房工作完成后,如果申请人未能选择足够的经批准的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可安排申请人按原排名顺序进行补选,待选房屋总数不得超过批准的房屋数。
房屋选择和合同签订
(一)房屋合同时间的选择
1.企业选择时间:2018年8月20-22日(上午9: 30-12: 00,下午14:30-18:00);
2.公共机构选择房间的时间:2018年8月23-24日(上午9: 30-12: 00,下午14: 30-18: 00)。
(2)选择签订合同的地点
龙岗区龙城街杨妃路天豪华庭(西门)19号楼一楼大堂。具体服务指南请参见附件5。
上述房屋选择和签署项目的任何变更将另行通知。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房屋的选签,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投诉报告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和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和提供联系信息,接收单位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
(1)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区行政路2号楼1406室,电话:28589856。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号码以其公开信息为准。
重要提示
(一)公示信息与实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一致或发生变化的,请申请单位在公示期间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更正;逾期未作信息更正的,视为对该公示信息的认可。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纳入该批人才住房租赁名单;该批公布的批准申请人数是申请人可获得的住房总数。各申请人实际选房数量按照本通知中租金分配原则和选房原则执行。
(3)由于该批出租房屋供应有限,无法满足申请人的租赁需求。请理解。如果申请人仍有住房需求,可以根据后续人才住房受理通知书的要求提出申请。
(4)在为这批人才选择住房时,如果申请人申请的项目住房供应充足,而申请人未能选择或选择充足的住房供应,则视为放弃分配和租赁剩余住房供应的资格;申请人在选房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并付清全部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无效。有上述行为的申请人在选择住房之日起一年内不再接受其人才住房申请。
(5)租户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信息公告栏上公示本单位人才住房分配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和入住人员安排情况及时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六)人才住房申请是诚信提出的,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人以欺骗手段出租人才住房的,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按照市、区住房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选房合同签订后,如果该批项目仍有剩余房源,龙岗区住建局将酌情统筹分配。
标题:深圳龙岗企事业单位人才房评选8月20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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