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396字,读完约8分钟

【指南】: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突出企业防疫责任主体,引导全地区企业有序恢复生产和工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对2月9日后恢复生产和工作的企业实行备案制度。

一、企业复工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扶明电[2020]6号),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但涉及保障城乡运行需要、防疫需要的除外。 关系国计民生的民生需要和其他相关企业、港澳供应,以及特殊情况下恢复工作的迫切需要。 企业在恢复生产和复工时,应严格履行本企业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登记制度的通知》和有关市、区企业复工防疫指导意见执行检疫和卫生防护措施。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他们才能恢复生产和工作:

2020深圳龙岗区企业复工申请指南(条件+审核)

(一)防控机制到位

1.企业应明确防疫和控制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防疫和控制管理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防疫和控制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工作人员筛选到位

2.企业应在14天内组织对每位员工的来源和下落进行调查。为来自或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别清单,并督促他们留在该地区暂时复工,鼓励员工推迟回深圳工作。

3.检查从重点疫区返回的员工的到达时间。按照规定,完善并实施企业内部医学观察和自我隔离措施,确保隔离观察和正常体温测量14天后才能上岗。

(三)设施和材料到位

4.企业应准备必要的防控材料,购买快速红外温度探测器、消毒水、口罩等防疫材料。

5.企业应该实施隔离站点。集体宿舍企业应当设立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间和相对独立的房间作为疫区返乡人员的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隔离观察地点并报当地社区。

(4)内部管理到位

6.企业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室。

7.企业应在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厂和单位前对其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检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按规定对复工情况、重点监控人员情况和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打击报复。

8.企业应做好现场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以及隔离区的控制,并建立和实施所有人员的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二、实行恢复生产和工作报告审查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具体分工。充分认识企业复工生产给防疫工作带来的巨大压力和严峻形势,按照“分类、分级、安全、有序”的要求,推进企业复工,确保全区防疫工作得到遏制,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一)区防疫指挥部办公室企业恢复指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恢复生产和恢复工作汇报。企业恢复指导小组和各街道防疫指挥部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恢复工作汇报。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上报辖区内各类工业企业的恢复工作,督促各街道和社区发挥电网力量,开展复查检查,落实恢复工作报告制度。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报告各废物收集场的恢复工作,并敦促相关物流园区、大型商场、超市、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做好恢复工作的报告工作。区人力资源局负责报告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复工情况。

(4)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和建筑垃圾利用站的恢复和备案。

(5)地区建设和工程部负责在其管辖区域内恢复工作和项目备案;各区水务局负责自建和供水企业在供水工程建设中的恢复申报工作;

(6)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回访工作报告;

(7)交通局负责运输企业和运输建设项目的复工和备案;

(8)区卫生局将安排特种部队协助复工企业防疫隔离措施的审查和检查,并制定复工企业疫情应急预案;区属企业和区属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所辖企业的复工申报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做好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备案工作。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指导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恢复工作指导和备案工作。

(2)备案程序

2月9日24: 00后,全区各类企业将恢复生产并复工。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必须至少提前5天(自然日)向所在区域的防疫指挥部报告。归档应按照“分类和分类”进行管理:

1.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工业企业应当向区防疫指挥部备案,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备案。电话:28909110

2.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的企业,应向所在街道的防疫领导机构报告(各街道的企业名单由区应急管理局直接通知街道)。各类临时作业和“三小”场所应向所在街道的防疫机构报告(由各街道的防疫领导机构具体协调);

平湖街电话:85238622,

布吉街电话:28539223

吉华街电话:28259557

坂田街电话:36518786

南湾街电话:28705619

横岗街电话:28699519

元山街电话:28389876

龙岗镇电话:84805816

龙城街电话:89916875

宝龙街电话:23255285

坪地街电话:84091395

3.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行业类别向主管单位备案。涉及建设、交通、供水、环卫等小区管理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小区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政管理项目原则上向相关市政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具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各区工业及资讯科技局负责报告各废物收集站的复工情况,并促请有关物流园区、大型商场、超级市场、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做好复工报告工作。电话:28949280;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报告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复工情况。电话:28917009;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报告辖区内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和建筑垃圾利用站的复工情况。电话:

建筑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罗红13823774186,巩俐13923766420,龚伟1382351423;搅拌站:翟红13302900019;建筑垃圾利用站:吴工13418595769;

地区建设和公共工程部负责报告其管辖区域内项目的恢复工作。电话号码:89551428;

各区水务局负责自建和供水企业在建水工程的恢复申报工作。电话:84863082;

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复工备案。电话:84611972;

交通局负责运输企业和运输建设项目的恢复工作和备案。电话:28922855;

4、通过信息手段“不符合”网上备案。企业复工申报考核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按照龙岗区防疫指挥部办公室企业复工指导小组建立的“企业复工申报平台”进行申报。该系统于2月5日上线(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自行决定备案方式)。

(三)报送材料

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生产和工作记录表;

根据恢复生产和工作的“四到位”条件,企业应当进行自查自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填写落实情况。

2.恢复生产和工作承诺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恢复生产和工作条件审核

区、街道防疫领导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收到备案材料5日内(自然日)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程序由各单位和街道自行制定);逾期未组织现场检查的,视为备案通过。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现场通知和备案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未经整改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五)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现场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复工:

1、没有建立工作机制,没有明确的防疫和控制责任;

2.未进行职工调查,掌握企业职工基本信息的;

3、企业基本防控材料,如温度计、消毒水、口罩等制剂不到位;

4、有员工来自或曾到过重点疫区,但未采取隔离措施或隔离措施不到位;

5.员工有发热、咳嗽、疲劳等症状,或最近接触过发热、咳嗽患者,但未采取隔离、医疗或隔离措施不到位;

复工后发现下列问题的,责令停工:

1、没有封闭式管理;

2、没有每日体温测量;

3、未定期做好消毒和消毒工作;

4、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疲劳等症状。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苏州新闻网】,并在对话框中回复【复工】。您可以下载深圳龙岗区企业简历归档资料,查看深圳各区简历归档指南。目前,深圳复工申请材料不同,需要提前5天复工。擅自复工将受到处罚,所以赶快复工备案。

标题:2020深圳龙岗区企业复工申请指南(条件+审核)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xw/2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