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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旅游厅、广东省体育局联合发布了12条振兴旅游业的措施,以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

在疫情防控期间,广东推出了12条旅游振兴措施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旅游厅、广东省体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发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有序推进文化体育产业恢复生产和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疫情准确防控分级分区要求,引导景区等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鼓励低风险地区帮助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恢复工作和生产。我们要认真研究文化旅游市场的升温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制定措施,促进五一等节假日期间的区域文化旅游消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将通过在线视频等方式为从事文化体育活动的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和讲座,并开展远程教育,促进专业能力和“内功”的提高。充分利用中央和省有关人才培养支持、激励、职业技能提升和培训等政策,为人才发展提供支持。;精心策划产品线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广播电视局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挂牌。下列事项由上市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不再上市)

在疫情防控期间,广东推出了12条旅游振兴措施

第二,增加财政支持。

各级宣传、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部门预算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扩大全民覆盖范围,积极协助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恢复生产经营。统筹安排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生产经营困难,加快恢复发展,刺激消费,盘活市场。重点支持住宿业、旅行社、风景名胜区、度假区、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演艺、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等。,并对相关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对因疫情而取消的演出,将给予文艺团体和演出场所暂停补贴。体育彩票基金将向体育彩票商店和在疫情期间暂停销售的商店提供一次性补贴。增加对实体书店和农村图书发行网点的补贴,鼓励供应商延长实体书店的账期,延长时间敏感产品的退货期。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民族电影产业,补贴符合条件的电影院。2020年,将适当增加相关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电影企业、重点项目和拍摄基地进行补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体育局、广播电视局、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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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财政和社会保障税收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财政、社会保障、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积极搭建文化旅游组织投融资对接平台,落实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支持服务。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分阶段政策。实施文化、旅游、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免税政策,延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企业和景区管理企业2020年亏损结转期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收率由3%降至1%。(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体育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方金融监督局、省税务局、广东省银行和保险监督局负责)

在疫情防控期间,广东推出了12条旅游振兴措施

四、加大场馆、公园租金减免力度。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无法正常运营的国有资产经营租赁房屋和文化旅游类民营租赁企业,2020年首月免收租金。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租金将减半。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期限。鼓励其他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租金。如房产免租期超过两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根据免租期的长短进行减免。对于间接租赁企业,应确保实施租金减免,以惠及实际的中小企业。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园区企业租金的重点文化产业园经营管理机构,将酌情给予适当补贴。组织园区企业复工复产,对效益好的文化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体育局、SASAC和省税务局负责)

在疫情防控期间,广东推出了12条旅游振兴措施

五、支持重大主题宣传和创作。

2020年将防疫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纳入广东主题出版范畴,优先配置图书号和版号资源,在主题出版中发挥主导作用。我们将对赢得全面小康社会、反贫困决战、经济形势等重大宣传进行统筹规划。重点奖补将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反映防疫事迹等专题作品的创作和制作。奖励和补贴将支持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印刷等单位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为疫情防控重返工作宣传搭建主阵地。(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广播电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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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拓展市场主体。

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宜文化旅游的企业。我们将增加政府对公益表演、出版物和电影放映的采购。扩大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对于列入本年度预算并确定在本年度开展的体育赛事、体育活动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符合条件的将通过公开方式移交给市场主体。加快行业协会脱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引导、广泛联系和资源聚集作用,帮助企业加快解决生产、管理、投融资等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体育局、财政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在疫情防控期间,广东推出了12条旅游振兴措施

七、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省文学博物馆“三馆合一”和汕头亚青会场馆、清远省运会场馆、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馆等重大文化体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全覆盖,大力建设社区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馆、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鼓励重大文化体育投资项目和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落户广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运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体育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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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土地利用和森林利用的保护。

结合土地空的规划工作,做好文化旅游项目的森林和海洋用地安排。非营利性体育项目所需土地指数由全省整体保证,而其他文化和旅游项目所需土地指数由所有地区作为优先事项保证。其中,地方土地等单独选址的文化旅游项目所需土地指标确实不足,省级统筹保障需经省政府批准。为保证文化旅游项目林地使用定额,如果各地定额不足,省里可以统筹解决。对符合海岛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救济条件的文化旅游项目,允许企业在提出海岛使用申请的同时申请救济。(省自然资源部、林业局、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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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广东人来广东旅游”为出发点,逐步提振市场信心。

精心策划“广东人广东行”系列宣传营销活动。疫情结束后,鼓励所有城市开展“省内旅游”,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整合优质文化旅游资源,继续打造“文化旅游护照”品牌,大力推进韶关丹霞山、江门碉楼世界遗产游、华南教育历史研究基地游、粤北生态游、云浮杨康游、广东老字号体验游等精品线路。推进粤南红色革命古驿道、古村落和遗址的整体保护和网上开发,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激活和利用。推进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建设,推进粤北生态修复和旅游发展。充分利用广东的影视作品和4K/8K宣传片促进旅游业发展。通过“广东人到广东旅游”,宣传“广东人认识广东”,有序推进广东省内外游客到广东旅游。(省文化旅游厅、广播电视局、体育局、财政厅负责)

在疫情防控期间,广东推出了12条旅游振兴措施

十、实施“全球旅游行动”计划。

以品牌景区和度假区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城镇、小区、城乡社区的观光、休闲、度假,带动区域消费链。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增加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究旅游、红色旅游、健康旅游、体育旅游、户外营地等优质供给。各地要充分利用绿道、绿道、古驿道、文化遗产步道等资源,依托粤南古驿道定向比赛等精品体育赛事,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帮助脱贫致富,为城乡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省文化旅游厅、体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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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大惠民力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国有景区实行减免收费的力度,鼓励非国有景区实行减免收费,鼓励景区和度假区为医务人员提供优惠服务,加快免费或低收费公共体育场馆的开放。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发行文化旅游优惠卡和优惠券,适时推出文化旅游消费季和月度活动,并结合大型礼品袋造福人民。疫情爆发后,我们将稳步推进中小学科研和实践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教学与体育的融合,促进学校体育设施的合理使用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公众开放。鼓励数字出版企业和相关文化机构开放优质内容资源、公益在线演出、功能游戏等。对公众免费开放。省级广播电视企业、网络电视运营企业和国有互联网企业增加了节目内容供应,为全省家庭提供半年免费的电影、竞赛、娱乐等超高清视频节目,鼓励民营互联网企业免费提供高质量超高清视频节目。鼓励单位和员工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假和非高峰休假。鼓励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在本省组织文化体育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省总工会负责)

在疫情防控期间,广东推出了12条旅游振兴措施

十二、继续创新消费新形式。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培育和拓展4K/8K电影、数字出版、动画和网络游戏、电子体育、数字文学艺术、在线旅游、在线竞赛、在线健身、家庭健身等新业态。鼓励文化旅游企业融合线上线下创新,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增加高端文化旅游产品供给,推广在线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消费模式。鼓励发展新型文化旅游消费金融服务模式。我们将继续做好深圳文化博览会、东莞文化博览会、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广东国际旅游博览会、艺术博览会、体育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工作,促进新形式文化体育活动的交流和推广,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

在疫情防控期间,广东推出了12条旅游振兴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积极,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和配套指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府服务,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扩大市场消费。宣传、文化、旅游和体育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在疫情防控期间,广东推出了12条旅游振兴措施

本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有明确期限,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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