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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通知》(深发〔2016〕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住房办法》和《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龙岗区各单位正在接受2020年第一批人才住房申请。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办法>的通知》(深政发〔2016〕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住房办法》和《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龙岗区单位正在受理2020年第一批人才住房申请。
一、住房供应概述
住房供应包括程响花园一期、海洋新干线于君花园、合谷梅园等11个项目,共计762个人才住房单元,其中:
(1)共有560个出租单元分配给企业。
一室(含单人房)238套,两室164套,三室158套。有关房屋资源的详细资料,请参阅附件1。
(2)共有202个出租单元分配给政府机构和机关。
一个房间(包括单人房)有90套,两个房间有53套,三个房间有59套。有关房屋资源的详细资料,请参阅附件1。
注意:
1.上述项目房屋已重新供应,且已满足入住条件。交货标准以现场确认为准。
2.单幢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队出具的竣工测量报告为准。
3.上述人才安居工程周边学校(包括幼儿园)的学历处于紧张状态,无法满足租户家庭学龄儿童的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租户社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2020年第一批人才住房信息明细。xlsx
二、配租对象
(1)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注册地在龙岗区,承诺5年内不将注册地址从龙岗迁出,不改变在龙岗的纳税义务。
2.龙岗区今年或去年的年纳税额为100万元(不含代扣代缴税款)。
3.人才规模(包括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和市、区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认可的人才)达到10人。
4.高新技术企业、市、区重点引进企业和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不受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约束。
(2)机关和机构
人才数量(包括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和市、区机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认可的人才)达到10名。
注:政府机构下属机构必须由政府机构统一申请(学校和医院除外)。
(三)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社会工作组织
可以参照上述两种申请形式,如以企业形式申请,不受纳税贡献的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一年内,凡在我区租用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单位,如因违规使用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受到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已退房或恶意拖欠租金,该批将不受理其人才住房申请。
Iii .占用条件
各单位租用的人才住房只能由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员工(申请人)入住:
(一)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住房建设用地),不租用任何形式的经济适用房和人才住房,不享受人才租赁补贴或住房补贴(已领取我市新引进人才租赁和生活补贴的人员自领取最后一次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能申请);
(二)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高级专业资格以上,并具有3级以上特殊专业能力;
(3)如申请人属于轮候租住公屋的家庭,他在签署租赁合约及登记备案时,必须先退出轮候租住公屋登记册。
(四)没有违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配租原则和标准
(一)租金分配原则
1.每个申请人最多可以选择两个项目来分配租金。区住房建设局将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定额原则(试行)》(附件2),核定申请人的定额上限,并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该批供应项目的住房供应数量、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数量以及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数量,最终确定符合租金条件的单位数量。
2 .单位申请多供应住房项目,按照“工作平衡”原则,优先为项目所在街道的申请单位分配定额。
三、2020年3月31日(含)前复工并已做好防疫工作的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可根据申请数量适当提高限额。
(二)租金标准
1.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入住一间房(包括单人房)。
2.第二套住房提供给具有大学学历或以上、初级专业职称或以上、高级专业资格或以上、特殊专业能力3级或以上的家庭。
3.三室住房适用于具有全日制本科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家庭人口4人以上(含4人)或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专业资格和特殊专业能力水平的家庭。
4.符合上述租金分配标准的单身雇员或家庭可以合住一套公寓。
注:如果申请人已经组成家庭,申请应以家庭为基础。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和成年子女可列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有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应当计入家庭人口;共同申请人没有本市户籍或者没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五、配租流程
(一)申请受理方法和要求
1.书面材料接收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申请人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委托房管局向龙岗人才公寓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地址:龙岗区龙城街腾飞路龙城工业园1号楼,电话:28508863。在防疫期间,为了合理控制人流,避免人群集中,纸质材料提交需要提前预约电话。请原谅任何不便。
龙岗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现场提交)。xls
龙岗区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由系统提交)。xlsx
2.系统信息报告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至2020年6月12日18:00。
已提交书面材料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信息填写时间内登录申请系统(网站:zhzj.lg.gov)填写自己的其他申请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在申请系统中填写信息的,视为放弃配租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28589938、28589935、28589936;系统运行咨询服务电话:28909419。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资格验证
区住房建设局应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分配操作规程》和《龙岗区人才住房定额原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选择顺序和拟分配的租赁单位数量。
(3)信息公开
审核结果和租金分配的相关信息将在龙岗区政府的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lg.gov/bmzz/zjj/)上发布,为期5个工作日。
(4)房屋选择资质的确认及方法
已通过公示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政府服务网(www.gdzwfw.gov/),确认其选房资格。那些未能按时提交申请的人将被视为放弃了为这批人才选择住房的资格。
根据《等候名单规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将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评分进行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在网上系统中的审批顺序进行选房(审批顺序为申请单位在网上系统中提交材料的顺序)。
房屋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申请人集体选择房屋,具体位置、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合同的签订
申请人选定房屋后,将现场确认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人才住房的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有要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申请续租。如果当时符合条件,可以续约一次。续租租金标准按照当时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配租结果公示
承租人应当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上公示人才住房租赁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并将公示情况和入住人员安排情况及时报区住房建设局备案。
六、基准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每个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见附件1。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根据基准租金进行修订和确定,同时考虑到楼层和朝向等因素。最终价格将以签订合同时市公有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二)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费用由租户单位(或常驻人员)承担。
七、投诉和监督
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向区住房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提供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将严格按规定保密。
区住建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电话: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以其公开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1)申请人可于2020年5月27日至6月12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参观样板房。看房人必须把工作许可证和身份证带到房子里。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合理控制人流,避免人员集中,房屋检查需要提前预约电话(具体地址和财产联系方式见附件1),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温度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如果市、区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区住房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执行调整后的最新规定。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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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深圳龙岗第一批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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