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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导]:就这么定了!广东产假至少178天!再婚夫妇最多只能有两个孩子。9月29日下午,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到目前为止,期待已久的再婚夫妇再生育政策终于开花结果了。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将于9月29日起施行。
新规定明确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生育政策,如再婚和儿童残疾。
让我们来看看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新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
1、再婚夫妻单方面不超过两个孩子的可再生
根据新规定,第三个或更多的孩子可以在五种情况下出生,包括:
1.生了两个孩子的夫妇,如果他们的一个或两个孩子都有残疾,经地级以上残疾儿童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后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生育一个孩子;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可以生育一个孩子;
5、再婚夫妻经批准生育子女的,经地级市残疾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生育的,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颁布之日止,再婚夫妻和有残疾子女的家庭应当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2.雇员的产假延长50天,总计至少178天。
为了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参照其他省市的规定,将依法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去年年底修订的条例将以前的女性产假调整为30天的奖金假期,调整后的女性产假为:98天的基本产假+30天的计划生育奖金(两个孩子以内)假期= 128天。这项政策实施不到一年,广东妇女正享受着另一个有利时期。产假将增加到178天。
以前,深圳的产假规定,23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深圳已婚妇女可以享受15天的晚育假,即143天的产假和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母亲128天的产假。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3.任何做过绝育手术的人都可以恢复正常。
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授精(卵)管复通手术,原第二十二条“已进行绝育手术且符合生殖法律法规规定的夫妻,在办理生殖审批手续后,可以实施授精(卵)管复通手术”。
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人,无论是否符合生育条件,都可以去医疗机构进行再通手术。
4、复制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生育审批权限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生育行为管理。
[热门问答]
1.问:关于再婚夫妇的再生育政策,新规定和以前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答:除了进一步放宽生育条件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以前,规定每个再婚的一方生育一个孩子后,新结合的家庭只有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才能再次生育。新条例实施后,没有必要考虑子女的监护权。不管前配偶所生子女的家庭生活如何,只要其生育能力符合新规定的要求,丈夫和妻子都可以申请再生育。
2.问:在该条例修订之前,已经怀孕或生了第三个孩子的再婚夫妇应该做什么?
答:今年8月初,省卫生计生委在访问“人民之声热线”项目时,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回应。修订后的决定明确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发布之日止,再婚夫妻和有子女的残疾家庭的再婚条件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与以前口径一致。
具体来说,自2016年1月1日起,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再婚夫妇可以自己比较新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复制条件的,可以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办理手续后办理保单范围内的复制。
标题:广东产假至少持续178天,在5种情况下可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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