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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宝安区沙井街和富裕工业区一家工厂一楼工具间发生火灾,面积约50平方米。储存在房间里的异丙醇液体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0元,没有人员伤亡。
2016年12月3日16: 01左右,宝安区沙井街西环路富裕工业区一工厂一楼工具间发生火灾。火灾面积约为50平方米。储存在房间里的异丙醇液体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0元,没有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是安装气动油泵送和分配异丙醇液体时操作不当导致静电点燃桶内异丙醇引起的火灾。目前,两名操作人员因疏忽引发火灾已被拘留10天。
3日16时01分左右,接到火警后,公安消防队和宝安公安局南沙派出所官兵赶到现场,迅速灭火,防止火势蔓延,防止火灾发生。在了解工厂工作人员并进行现场调查后,工厂的两名员工马和周当天下午将异丙醇液体从大铁桶泵入小铁桶,供车间工具间使用。当手术进行到一半时,随着“轰”的一声,火焰从枪管中喷出。马和周从工具室逃走了。由于大火,他们不能用灭火器灭火。幸运的是,消防官兵及时赶到扑灭了大火。南沙派出所传唤马、周到派出所调查。经调查,火灾是由于分配异丙醇时操作不当,导致异丙醇在桶内静电点燃引起的。
经讯问,马、周对违章操作造成火灾而未采取适当防静电措施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因疏忽造成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马、周被判处行政拘留10天。
标题:因沙井一厂操作人员疏忽造成的火灾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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