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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龙岗镇龙鑫社区兴桥路41-2号深圳佳欣模具有限公司一楼车间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是车间值班人员在操作火花机时擅自离岗,导致火花机控制箱着火。

2016年12月14日22: 14左右,龙岗镇龙鑫社区兴桥路41-2号深圳佳欣模具有限公司一楼车间发生火灾。经调查,火灾发生在车间一层的生产车间。起火原因是车间值班人员在操作火花机时擅自离岗,导致火花机控制箱着火。

未履行场所消防安全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过失造成火灾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这一规定,派出所对违法者处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李已被送到看守所进行正式拘留。

标题:龙岗某模具公司因疏忽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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