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915字,读完约7分钟

【导语】:2017年2月22日,深圳交警、深圳市教育局、莫贝克、OFO、小兰、小明联合发布声明,规定12岁以下学生不得骑自行车和共用自行车!

据深圳交通警察称,由于近期深圳许多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非法使用共用自行车,以下现象更加突出:12岁以下的儿童在道路上非法骑共用自行车,儿童在共用自行车前乘坐篮子,父母骑共用自行车时,儿童站在共用自行车的前部或后部框架上等。,这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巨大的潜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自行车和三轮车的驾驶员必须年满12岁。(道路:指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城市道路和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和其他公共通行场所。)

12岁以下的学生不能骑自行车!

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共用自行车的使用,为预防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打下坚实基础,深圳交警会同深圳市教育局等深圳市主要共用自行车单位,经过初步研究和协商,就相关管理工作达成共识,制定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共用自行车使用的联合声明》,明确了下一步相关管理措施如下:

1、交警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指导,提高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交警部门将共享自行车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通过平台以电子车牌的形式进行登记备案,并获取共享自行车企业的后台用户数据,以指导企业严格控制小学校园内共享自行车配送的规模。

3.教育部门通过微信、互联网、民政委员会等平台和组织,提醒和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儿童安全出行教育,依法关注和监督儿童乘车行为,12岁以下儿童不出租和共用自行车上路。

4、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在校园和学校门口骑车行为的管理和指导。

如果发现12岁以下儿童非法骑自行车上下学和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教育和说服,必要时可通知其监护人。

5、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非法骑车违法行为的检查。

未成年人闯红灯、逆行、违章进入机动车道以及12岁以下儿童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和疏导。发现父母乘车时,要依法查处将儿童放在提篮内、让儿童站在车辆前等违法行为。

6.交警部门与自行车共享企业共同建立信用信息报告机制,打造“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

将12岁以下儿童在道路上骑行时父母出租和共用自行车、骑行时将儿童放在自行车提篮中、允许儿童站在自行车前架上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将用户的违法数据与企业共享。

根据用户的非法数据,企业可以采取降低用户信用评分、提高汽车使用费、取消汽车使用资格等措施来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

7.自行车共享企业通过实名登记和认证、智能解锁等方法为骑自行车的人设定门槛,防止1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自行车。

8.自行车共享企业通过签订承诺协议、设置警示弹出窗口、定期推送APP,以及通过粘贴警示标签、举办骑行或志愿者活动、联合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在网上和网下向用户灌输守法意识和文明骑行理念。

9.自行车共享企业将加强校园周边的运行和维护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自行车锁,防止12岁以下儿童非法骑行,劝阻和教育未成年人非法使用自行车。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交通环境。

四个共用自行车平台的治理措施

●小明自行车

1.身份证在登记时核实,只有18岁以后才允许登记。

2.注册时添加类似于用户协议的协议。同时,12岁以下的儿童禁止在明显的地方骑自行车。

3.APP和微信偶尔会提示禁止12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

4.如果发现父用户为子用户解锁,并且信用分数不够,则可以取消用户的资格。

●ofo

1.12岁以下的儿童禁止实名登记。

2.2首页的弹出窗口。APP提醒父母不要给12岁以下的孩子开锁。

3.通过媒体宣传提醒家长不要让12岁以下的孩子使用共享自行车。

4.联合学校给家长们发了一封公开信,提醒他们不要让12岁以下的孩子共用自行车。

5.加强对城市乡村儿童玩耍场所的检查,并及时提醒和制止12岁以下儿童骑车。学年开始后,重点将是加强对12岁以下骑自行车在中小学周围的儿童的检查和说服。

6.为了防止12岁以下的孩子像梅林小学的学生一样骑自行车和共用自行车,公司派专人到一些固定的地方经常携带和共用自行车。同时,准备升级机械锁。

● mobike

1.12岁以下的儿童禁止注册。

2.智能锁实时监控,严格控制。

3.对用户的教育应该是理智的,情感的。

●蓝色小自行车

12岁以下的儿童禁止通过APP注册。

关于规范未成年人使用自行车的联合声明

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共用自行车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打下坚实基础,经初步研究和协商,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深圳市教育局和深圳市各自行车共用企业就相关管理工作声明如下:

一是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指导,提高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交警部门将共享自行车纳入重点车辆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做好电子形式的车辆牌照登记,并获取共享自行车企业后台用户数据,引导企业严格控制小学校园周边共享自行车的规模。

三、教育部门通过微信、互联网、家庭委员会等平台,组织提醒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儿童安全出行的教育,依法关注和监督其子女的乘车行为,不得为未满12周岁的儿童乘车(12周岁以下)出租共用自行车上路行驶。

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学校大门未成年人骑自行车行为的管理和指导,发现12岁以下儿童非法骑自行车、学校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教育、疏导,必要时可通知监护人。

五、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非法骑自行车行为的检查和整治,发现未成年人闯红灯、逆行、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12岁以下儿童在道路上骑行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教育、疏导,发现父母将骑行儿童放在篮子里、让儿童站在车架前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的驾驶员必须年满12岁。)

深圳交警:不能骑12岁以下的共享自行车

六、交警部门会同自行车共享企业建立信用信息报告机制,构建“深圳市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将家长为12岁以下儿童租用自行车在道路上骑行、骑行的儿童放置在自行车筐内、让儿童站在自行车架前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并与企业共享用户违法数据。根据用户的非法数据,企业可以采取降低用户信用评分、提高汽车使用费、取消汽车使用资格等措施来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

深圳交警:不能骑12岁以下的共享自行车

七、共享自行车企业通过实名登记和认证、使用智能解锁等方式为骑行用户设定门槛,从使用方法上防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自行车。

八、共享自行车企业网上通过签订承诺协议、设置警示弹出窗口、定期推APP、网下通过粘贴警示标贴、举办巡回宣传活动或志愿者活动、联合媒体宣传等渠道向用户灌输守法意识和文明骑行理念。

九、共用自行车企业要加大校园周边的运行维护巡查力度,对共用自行车锁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和更换,防止12岁以下儿童非法骑行,发现未成年人非法使用共用自行车要及时劝阻和教育。

声明人:深圳市公安局

声明人:深圳市教育局

报关员:莫贝克、OFO、小兰、小明

标题:深圳交警:不能骑12岁以下的共享自行车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xw/5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