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52字,读完约6分钟

【指南】:如何有效预防、疏导和解决遗产分配引发的家庭冲突?

3月7日,深圳幸福和谐传承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罗湖钟敏时代广场成立。这是本市第一个专门解决继承纠纷的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这是罗湖探索解决遗产纠纷的新举措。继承冲突的高发生率要求一种新的争议解决机制。

随着第一批建筑商来到深圳老化,深圳的银发潮正在加速。据统计,深圳常住老年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已达120万。深圳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日益严峻的家庭继承矛盾。

在各种继承纠纷案件中,由于家庭财产权利人法律意识薄弱、观念保守而引发的继承纠纷时有发生,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机制,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容易恶化,从而引发诉讼。如果一些老人宁愿将他们的财产直接转让给孙子而不是他们的孩子;有些老人只希望他们的孩子能继承房产,而不让他们的儿媳或女婿享用。有些兄弟有一份,而姐妹不能继承父母的巨额遗产,等等。由于复杂的婚姻和亲属关系,遗产纠纷需要一个更高效、更温和、更具疏通性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

深圳第一届遗产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免费调解

深圳幸福和谐传承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有效预防、及时缓解和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益尝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旦继承的冲突升级,家庭成员将很容易反目成仇。如果他们不得不去法院,那将需要很长时间,花费很大,拖延遗产分配的实施,并可能进一步扩大家庭内部的裂痕。深圳幸福和谐遗产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的初衷是利用人民调解的低成本、高效率,通过专业的调解服务,帮助当事人快速达成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遗产分配,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和谐。

深圳第一届遗产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免费调解

专业化创造高效率。

该委员会以深圳市遗嘱银行的110名公益律师为基本力量,组建了两个专业团队,一个是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调解遗产纠纷经验的专业调解员团队,另一个是遗产纠纷领域的法律专家团队。该委员会负责为调解提供专业指导,并为调解人进行热点和难点问题的专门培训。

双方自愿申请调解后,调解委员会将安排至少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从调解受理、材料收集、走访调查、现场调解到签订调解协议的全过程不超过60天,全程不收费。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和专家小组的专业指导将确保调解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多元化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随访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公益服务。在申请调解之前,当事人可以就继承相关问题咨询调解委员会,或者在调解过程的任何阶段咨询调解员。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将更有利于调解的顺利开展。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仍需提起诉讼,调解委员会也将提供相应的程序指导。

在一些继承纠纷的案例中,一些家庭成员可能是极端的,情绪波动很大。经有关各方同意,委员会将为受过心理学培训的调解人安排心理咨询,调解后将有关各方遣返,并在必要时进行心理咨询,以缓解家庭内部的冲突。同时,考虑到现实中作为继承人的妇女和儿童往往是纠纷中的弱势方,委员会通过与老年公民协会、妇联、居委会等机构或社会组织的合作,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平调解的情况下,走访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帮助他们,以保护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深圳第一届遗产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免费调解

推进继承法立法的研究和完善

中国的《继承法》已经实施了30多年,在此期间从未修改过。然而,在过去的30年里,改革开放政策使深圳从一个小渔村变成了一个国际大都市。许多家庭的社会经济结构、思想观念和财富积累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财产继承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圳幸福和谐遗产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我市遗产纠纷的有效尝试。这也是了解深圳人民财富传承实际情况的重要平台。这无疑将为国家继承法的立法研究和完善提供有力的支持。

深圳第一届遗产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免费调解

知识扩展

遗产是公民死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收入;

市民的住房、储蓄和日用品;

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文物和公民的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

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公民财产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的顺序

继承遵循以下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儿童包括婚生儿童、非婚生儿童、被收养儿童和有赡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有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以及有赡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遗嘱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个人财产。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给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应由立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

自写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

代表立遗嘱人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表立遗嘱人写遗嘱,写明年、月、日,并由立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深圳第一届遗产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免费调解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有限的人;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

遗嘱应为没有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立遗嘱人可以撤销或改变他的遗嘱。如果有几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经公证的遗嘱不得因自拟、代理书写、录音或口头遗嘱而被撤销或更改。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在胁迫或欺骗下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关注公共微信号“苏州新闻网深圳新闻”(微信号:深圳都市报),深圳本地和国内热点已经一扫而空。

标题:深圳第一届遗产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免费调解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xw/5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