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70字,读完约4分钟
【指南】:好消息,高层次人才的准入限制将来可能会减少!让我们看看!
深圳的大门将对来自世界各地的人才更加开放。今后,我市计划取消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回家的年龄限制。即使高级人才选择不回家,他们的配偶也可以直接申请回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已经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
取消两份人才工作行政许可
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改为注册制,减少行政许可对机构设置和行业发展的限制,建立市场和社会认可促进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的机制。
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制。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力资源服务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取消行政许可,可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理程序,从而加快城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
高级人才和他们的配偶可以直接回家。
与我市现行政策相比,这一规定有两个变化:
第一,取消了对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入境限制和申请本市居住证的年龄限制。根据现行规定,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进入深圳必须符合相关年龄要求。如果他们不进入深圳,他们将不能在60岁的时候在这个城市申请居住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条规定,已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年龄限制地申请居住证和居住证。个人在认定高层次人才时,仍需满足相关认定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第二,它改变了目前的规定,即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要在高层次人才进入其家庭的前提下进入其家庭。如果高层次人才选择不回家,他们的配偶也可以直接申请回家。
如果科研人员离开岗位,在我市开始自己的事业,他们可以暂时保留原来的职位。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在本市创业。如果他们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原单位,他们将继续计算其服务年限,并保留原来的专业和技术职位。
财政资助项目的科研人员也可以分享成果。
《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南。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单位的奖励和补偿制度或者规定科技人员的奖励和补偿,以更好地保护和鼓励科技人员。《条例(草案)》规定,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项目外,市、区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可以规定项目的科研负责人、团队和所在单位分享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设立“人才日”和“人才伯乐奖”
为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崇尚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氛围,《条例(草案)》规定设立深圳市人才日。关于人才日的具体日期,条例(草案)还不明确。
《条例(草案)》还规定,市政府应设立“人才伯乐奖”,奖励在本市人才培养和引进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单位和个人不受引进和培养期限的限制,并给予奖励。
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反馈意见和建议。,或者登录“深圳新闻网”发表评论。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甲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518035,
联系电话:88128614,88128317,
传真:88101550,
电子邮件:nsgw@szrd.gov。
深圳人大网站:www.szrd.gov;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www.sz.gov;
深圳新闻网:www.sznews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4月30日。
条例及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可关注《苏州新闻网深圳新闻》后台回复的“高层次人才”获取。
关注公共微信号“苏州新闻网深圳新闻”(微信号:深圳都市报),深圳本地和国内热点已经一扫而空。
标题:深圳取消高层次人才和配偶的年龄限制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xw/5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