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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深圳企业一旦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当年将奖励1000万元落户!
2017年,总部经济企业奖励和补贴的申请和核算将开始。奖励和补贴的种类包括“定居奖、贡献奖、租用办公场所补贴、购买办公场所补贴”等。企业可以在6月20日前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深圳市发改委www.szpb.gov/网站申报,由“首页>服务>快递渠道”进入“深圳总部企业应用系统”。具体的填充过程可以在应用系统右上角的“帮助中心”中看到。
和解裁决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依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企业在被认定当年可享受1000万元的“结算奖”。如果下一年度深圳统计核算的企业产值(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每超过20亿元奖励500万元,但累计结算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如果确定下一年安置奖励超过2000万元,超出部分将在下一年支出。
贡献奖
“贡献奖”是列入总部经济企业名单的企业,只能从当年的第三年开始申请。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的本市地方财力(“形成本市地方财力”是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文化建设费均包含在当地份额内)超过当年被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以来历史最高价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自决年度的第三年应为总部经济企业名单中所列申请数据作为基准年的那一年。例如,如果总部经济企业在2011年至2013年分别形成了4000万、5000万和6000万的地方财力,则该企业可以从2014年开始申请2013年的贡献奖,2013年的贡献奖金额为(6000-5000)×30% = 300万元。
计算公式:
奖励金额=(去年全市形成的地方财力——总部经济企业认定年度以来历史最高值)* 30%
租用或购买办公空间的补贴
列入总部经济企业名单但在深圳没有自有办公场所的企业,应当自确认之日起3年内租赁或购买总部自有办公场所补贴(不含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其中,租金按每年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购买时,按房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
计算公式:
一次性补贴金额=总部自有办公楼房价×5%
但深圳市发改委表示,享受优惠政策的总部经济企业必须承诺在深圳经营不少于10年。享受购房补贴的办公楼,自购买之日起10年内不得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出资奖和办公用房补贴(租金或购房款),但租金补贴和办公用房补贴不能同时申请,不能重复享受,深圳总部经济企业奖励补贴等类似优惠政策也不会重复享受。
总部企业认可条件
一、在本市新注册并经营不满一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新办企业在本市注册资本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人民币,下同),控股母公司的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上一年度的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新办企业应承诺下一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二)从原注册地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本市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承诺下一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营业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二、在本市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上一年度列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的,可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三、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在线申请材料
(一)申请和解裁决(暂行办法第七条)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深圳总部经济企业奖励和补贴申请表》;
2.企业的重大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清算等。;下属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申报企业的持股比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清算等。;
3.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2)《贡献奖申请书》(暂行办法第八条)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深圳总部经济企业奖励和补贴申请表》;
2.企业的重大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清算等。;下属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申报企业的持股比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清算等。;
3.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九条)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深圳总部经济企业奖励和补贴申请表》;
2.企业的重大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清算等。;下属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申报企业的持股比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清算等。;
3、房屋租赁机构登记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
4.声明该企业在本市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5.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购买办公用房补贴(暂行办法第十条)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深圳总部经济企业奖励和补贴申请表》;
2.企业的重大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清算等。;下属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申报企业的持股比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清算等。;
3.采购合同和发票;
4.房地产证书;
5.申请人在本市无其他办公场所的声明;
6.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启动总部经济企业奖励补贴申请的通知
标题:如果深圳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将获得高达5000万英镑的奖励。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xw/5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