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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自行车共享新规发布:12岁以下儿童不享受服务
8月2日,交通部等10个部门发布了《共享自行车发展指引》,鼓励运营企业对用户实行实名登记,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鼓励使用免押金租赁服务,押金或预付资金要在注册地设立专门账户,接受交通、财政等部门的监管。
目前,支付宝扫描码可以解锁12个品牌的1000多万辆自行车,如ofo mini yellow cars,而且每次都有保险,而且免税车的数量也在增加。
用户注册和使用实行实名制
为提高共享自行车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
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及时清理违章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无法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公开报告存在的问题,引导安全文明车辆,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鼓励免费存款服务
针对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使用免押金租赁服务。企业已经收取保证金或者预付资金的,应当在注册地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款制度,并接受交通、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
企业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大陆设立服务器,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收集不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不超出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所需范围的信息。
附件是指南的全文
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网络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网络自行车租赁(俗称“共享自行车”)是移动互联网与自行车租赁相结合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服务模式,是共享经济的典型形式。近年来,互联网自行车租赁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共享。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车辆乱停、车辆运行维护不到位、企业责任未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的治国方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位一体”战略布局协调实施,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体制改革。 有效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和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租赁发展,提高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水平,优化交通结构,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出行需求。
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为导向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旅游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以“互联网+”行动为契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新模式,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标准化和有序化。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形成鼓励和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租赁发展的环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运营,引导用户诚信、文明、维护正常运营和停车秩序。
——坚持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出租自行车管理的主体。充分发挥自主创新能力,因地制宜,实施以城为本的政策,探索因地制宜的发展模式。
——坚持多党治理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
●科学确定发展方向。
网络自行车租赁是一种非机动车的分时经营。它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一种方便公众短途出行和公共交通衔接换乘的交通服务模式。各地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协调发展网络自行车,推进公共自行车和网络自行车一体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旅游服务体系。电动自行车网络租赁的发展并不受到鼓励。
●引导车辆有序交付。
根据城市的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网上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方向,城市可以研究建立适合城市空承载能力、停车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的车辆配送机制。,引导网上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合理有序地配送车辆,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改善自行车运输网络。
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可达性。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确保自行车通行条件。
●推动自行车停放点的设置和建设。
各城市应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指南,规范自行车停放点的设置。对于不适合停车的区域和路段,可以制定一个否定列表来实施停车禁令管理。对于城市中的重要商业区、公共交通站、交通枢纽、居民区、旅游景点等场所,应指定配套的自行车停放点或通过电子围栏设置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规范运营服务行为
●加强网上自行车租赁的标准化
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联盟制定集团标准;支持各地结合发展规模、城市管理、地形条件、用户乘坐习惯等差异化需求,制定本地运营、维护和车辆淘汰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标准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企业标准,探索实施生命周期管理,促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自我申报和宣传;加快基本通用国家标准的制定。通过认证、监督和抽查等方式。,建立实施标准的分类监管机制,促进标准的实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车辆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规范企业运营服务
互联网自行车租赁经营者应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车辆管理,创新业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水平。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和有序停放。将实施网上租赁自行车的实名登记和使用。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用户对乘车和停车的要求。禁止向12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确计费方式和标准,做出公共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信息报送和共享,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车辆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行信息,实现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加强停车管理,监督执法
互联网出租自行车经营者应当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推广电子围栏等技术应用,采取经济处罚、信用记录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及时清理违章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提供服务的车辆,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度及时调度中转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停车需求。各地要加强对网上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管,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对于存在乱停车、线下运营服务差等严重问题,经提醒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报告相关问题并限制其交付。
●引导用户安全文明地使用汽车。
用户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做到文明使用车辆、安全乘车和规范停车。骑行前,使用者应检查自行车的技术状况,以确保骑行安全。利用互联网出租自行车不得违反载人规定,不得擅自安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加强网络自行车使用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我们将通过网络租赁自行车平台推广、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提高诚信文明意识、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
●加强信用管理
加快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领域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基础信用数据库,定期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和用户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应当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形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为用户建立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机制。支持跨企业、跨品牌租赁平台服务的发展。
确保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的安全
●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
鼓励网上自行车租赁经营者免费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定金和预付款,应当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用户定金和预付款,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定金和预付款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交通、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防范和控制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用户押金退款制度,加快实施“即租即付、即抵即退”。网上自行车租赁业务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它们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如果进行收购、兼并、重组或退出市场经营,必须制定合理的计划,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互联网出租自行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大陆设立服务器,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手段,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加强系统数据安全保护,防止非法信息扩散。运营企业收集的信息不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不得超出互联网上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的必要范围。国内作业期间收集的信息和产生的相关数据应储存在中国大陆。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不得超出经营企业报送数据管理所需的范围。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责任分工明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网上自行车租赁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服务。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交通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与城市公共交通整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上出租的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上出租的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规划和指导通过互联网租赁的自行车运输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的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自行车停车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的职责,网络信息部门、电信部门、公安机关等负责加强对网上自行车租赁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发展改革、物价、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上自行车租赁业务进行相关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加强公共治理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各方作用,支持行业公约等自律规则的制定和颁布,落实相关标准,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和第三方评估。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法人实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商业风险向消费者转移。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标题:关于共享自行车的新规定正式发布,以鼓励使用免押金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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