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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打击汽车保险市场的违法行为,整顿汽车保险市场的混乱局面,由深圳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在深圳市保监局指导下共同制定的《深圳市机动车保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14日正式发布。

为了打击汽车保险市场的违法行为,整顿汽车保险市场的混乱局面,深圳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在深圳市保监局的指导下,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机动车保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14日正式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汽车保险管理行为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实际行动全面控制车险市场混乱,促进深圳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宣布车辆保险管理新规

据悉,《车险管理办法》要求销售人员在开展机动车保险业务时出具执业证书,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确保客户的真实性和整个销售过程的合规性。要求核实申请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和通信方式。申请人需确认免责声明和保险签名、更正等资料。承销过程应有照片记录。销售人员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客户信息和销售过程。保险销售可以追溯,后续服务有保证。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记录和拍照对被保险人的影响,使被保险人能够方便、高效地完成汽车保险的承保工作,深圳保险协会还制定了实施细则,统一了行业标准,简化了程序,并要求各保险公司、汽车保险销售机构和个人积极配合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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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收付款环节是控制车险混乱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保险支付实名制管理,要求一次性转移支付,不仅是整顿车险市场返利和变相转移利益的现实要求,也是加强反洗钱管理的客观需要。因此,车辆保险管理措施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服务或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也不得出具匿名保单或假名保单。被保险人支付车险时,需要实名支付账户,需要一次性转账支付。保险公司将核实付款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经核实存在差异,且原因无法解释且无法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车辆保险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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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监局提醒车险消费者,如果在投保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咨询。此外,深圳保险业将收集整理《汽车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的问题,逐步修订完善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汽车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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