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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7年深圳生育保险报销要求是什么

[报销条件]

一、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一)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应当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生育医疗费报销申请材料。

(二)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职工,生育、终止妊娠或者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在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1年内提交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材料。

(三)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应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为被保险人在正常保险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深层个人支付人员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本市户籍居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二)申请人属于已办理保险手续并已足额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从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被保险人未足额缴纳或者中断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纳或者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被保险人停止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4)被保险人应在发生之日(住院和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医疗费用,逾期不受理申请。

标题:深圳市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深户和非深户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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