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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持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7月6日号宪宣布,7月7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的维持》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特区政府警务处在维持国家安全的所有部门处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持国家安全委员会第四十三条
特区行政长官在6日首次召开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上,与国家安全委员会合作,行使《国家安全法》第43条授权的权力,为使警务处维持国家安全门等执法机关,制定了采用第43条规定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包括为有关各方采取该特定措施,防止、阻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时的细则,以及确保执行比较有效的措施所需的相关犯罪和惩罚,在完整的特区维持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标题:【国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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