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4字,读完约1分钟

6月11日,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土瓜湾马头角道的女业主37年前以每月600元向女房客租借了这家公司,但业主每月收11年房租后,没有再次出现。 女性租赁人在过去的26年里,承担了公司的差额和大楼的修理费用,女性租赁人前几天进入了固有高院,以“侵占逆权”的理由,命令她。
个人房地产公司的租赁人申请了反权侵占,女性所有者没有追租也没有联系方法,高院法官将案件延长到8月2日,刊登了女性租赁人广告“搜索人”。

【国际】房东26年未见踪影 女租客申请"逆权侵占"索房屋——

代表女性租赁人的大状赵力洪在法庭上,涉案单位的女业主从1984年开始就没有向租赁人租赁。 女出租人多次寻找业主的下落,但没有成功。 出租人单方面询问生死登记处,证明没有女业主的死亡登记,相信业主还在出生,出租人现在以逆权侵占为由,要求法庭向上述单位业主宣告她。

【国际】房东26年未见踪影 女租客申请"逆权侵占"索房屋——

审判长郭莫雅诚认为案件是第一次提起。 租客至今无法联系女业主。 女租客命令香港的一家中文报纸刊登一天的广告。 “必须作为送达信息提交给业主”。 复印件必须说明本案的情况。 而且,在通知女业主这件事后,需要在8月2日早上来法院联系。 届时,如果女业主还没有来法庭,法庭将根据出租人的单方面申请,命令出租人以侵占逆权为理由,成为相关机构的业主。

【国际】房东26年未见踪影 女租客申请"逆权侵占"索房屋——

女租客林芝,原来是和孩子同居的相关机构,孩子长大搬迁后,现在她一个人住在住所单位,答辩人老板冯兆君(翻译音),相关机构是马头角道一○七号一低层单位,女业主在1959年底2万

标题:【国际】房东26年未见踪影 女租客申请"逆权侵占"索房屋——

地址:http://www.shaanxizhongxin.com/szxw/46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