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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网新闻(记者刘嘉敏通讯员姜丁源) 11月14日发布了罗湖区人民政府全面修订的《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这个方法从去年12月开始。
罗湖区是我市第一个城市更新事业改革试点。 年10月改革初,罗湖区发布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这种方法为我市城市更新“强区放权”改革后宣布的标志性区级城市更新立法文件,保障了我市城市更新事业改革的基本体制,强区放权后城市更新事业的顺利开展。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被此后其他各区陆续推出的区级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广泛借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推进城市更新事业的过程中,罗湖区一贯多次边做边总结的做法,重视不断研究处理在实际事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全立法。 这次修改首先是比较在实际事业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新发表的更新政策,贯彻市委市关于城市更新事业的最新要求,加强更新事业的统一,参考各区的先进经验等,从很多立场出发,进行各方面的完整性。
这次修改是在整体结构中追加第二章“更新调整”、第十章“项目整理”等相关章节,补充、完全或修改指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事业审查程序、申请资料等制度和复印件,城中村改造、公共空间及公共 方法从原来的第8章47条增加到第11章68条。 《实施办法》对进一步规范罗湖区城市更新管理工作,实现城市更新和功能提高、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安全生产合作,建设宜业城区有积极意义。
标题:广东:罗湖全面修订《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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