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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情报网11月21日(记者张玲) 11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公布了暴力团事件的判决结果:以宝安沙井陈某东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陈某钦、谭某、黄某等3名被告。

记者从法院获悉,自1994年以来,陈某东(已判决)通过笼络村子邻居、招募弟弟、录用员工、修改同道等方法,逐渐建立了犯罪分子吴某东、陈某田、赖某棠、王某明。

这个组织以陈某东为首,以下有五个级别,吴某东在二级,被告人陈某钦、谭某、黄某都是以吴某东为哥哥,以陈某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三级成员。 被告人陈某钦,谭某另外招募多个组织成员。

吴某东和被告人陈某钦用积怨机报复受害者钟某。 1998年8月15日晚,吴某东和被告人谭某、黄某发现受害者钟某下落,吴某东告诉陈某钦,让他在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十字路口汇合。

被告陈某钦很快就把在宝安区福永町大排段喝酒的文某峰、陈某才等人赶到约定的地方。 伍某东准备了菜刀、雷鸣登猎枪、车辆等工具。 之后,陈某钦、谭某和文某峰、陈某才等人乘坐被告人黄某开的车,追踪受害者钟某等待。

广东:寻仇致人死亡 宝安沙井一黑社会组织成员陈某钦被判无期徒刑

第二天1点左右,受害者钟某回到宝安区宝城甲岸村住处的楼下时,陈某钦和文某峰、陈某才等人持刀猛砍受害者钟某的腿、臀部等,被告人谭某持枪向受害者钟某射击。

之后,陈某钦被告、谭某被告等人乘坐黄某被告驾驶的车辆逃离了现场。 受害者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法医学鉴定,受害者钟声所在的系统被别人用锐器割伤身体,死于出血性休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钦、谭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的罪。 故意伤害别人的身体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故意构成伤害罪,必须依法数罪惩处。 两人在故意伤害受害者钟声的某种共同犯罪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主犯。

广东:寻仇致人死亡 宝安沙井一黑社会组织成员陈某钦被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黄某都参加黑社会性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的罪。 故意伤害别人的身体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故意构成伤害罪,必须依法数罪惩处。 在故意伤害受害者钟某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三名被告人的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故意犯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被告谭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故意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黄某被告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故意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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