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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计划国土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实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根据管理规定,我市利用市场手段,捆绑公共设施用地“整治”和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公共实现城市更新和土地整治两种库存用地二次开发方法。 由此更好地推进城市更新事业,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用地的供给。
市计划国土委员会在解读中说,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加,对我市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项目的指控与日俱增。 根据法定图则等上层计划的判断结果,全市计划的公共设施实施率约为50%,其余未实施的现状大部分是建设区,比较有效地执行较为困难。 在目前配套设施难以实施的客观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创新城市更新政策,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公共设施用地的供给。
根据《管理规定》,我市通过市场化手段将位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拆除范围外的公共设施用地,通过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理顺经济关系,完成建筑拆除,无偿移交国有。 另一方面,通过计入负责移交的更新项目的部分合法用地比例和给予适当的建筑面积补偿,保障更新项目的实施。
关于新规则的意义,市计划国土委员会在解读中表示,这次发布的“管理规定”将逐一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的动力,根据市场的力量协调处理转移补偿配置方案,作为辅助设施进行计划,但目前在建设区的土地整治中
另外,通过《管理规定》的实施,实现了比较远距离(同一行政辖区)的公共设施用地,以“飞地”形式与更新项目捆绑实施,逐一发挥市场动力和灵活性,目前申请更新改造的领域的合法用地比例不足,
另外,在城市空间承载能力丰富的前提下,通过实施“管理规定”,可以使“量”为“地”,减少“量”,减少“地”,计划公共设施项目,同时完善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另外,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确立了城市更新和土地整治两种库存用地二次开发方法的好处平衡,这两种方法实现了对公共设施用地执行的全面保障,将选择权交给了权利主体,促进了实施。
标题:广东:深圳出新规保障公共设施用地 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实施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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