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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征求深圳出租车管理条例修订公开意见

深圳晚报年5月22日,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年立法计划,《深圳经济特区租赁乘用车管理条例》修订项目已经进入相关调查项目的实务计划。 现在,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开展相关调查起草事业,现在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评级意见和提案,如果条款中有相关评级意见和提案,可以在本月31日18点之前反馈。

广东:深圳出租车管理条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昨天从市交通运输局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暂停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租赁乘用车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年4月27日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届会议上通过) 第4项“运营许可证的拍卖方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第12条“市运政管理机关必须每两年公布拍卖运营许可证数量的最大限额,并在具体拍卖日的60天前公布该拍卖的运营许可证数量。” 第13条“运营许可证竞争者在获得运营许可证后30天内结算运营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的竞争者按照前款规定结算驾驶执照,办理登记手续的是该驾驶执照持有人,配置在该驾驶执照上的出租车。 第十五条第三款“经营者在竞争驾驶执照后90天内,持有以下资料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3)市运政管理机关发行的竞争取得说明书和驾驶执照的说明)第19条第1项“本条例实施后运行的出租车排气量为1, 必须是500毫升以上的新车”、第32条“出租车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第53条第1款“违反本条例运行牌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政管理机关对行为人给予处罚: (1) 竞争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领取竞争的驾驶执照”,暂时停止适用上述条款的期间为3年。 (记者董玉含)

标题:广东:深圳出租车管理条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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