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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随着气温的上升,高温补贴再次引起大家的关注。事实上,除了高温补贴,深圳工人还可以享受其他权益。

高温作业工人的权益是什么?除了众所周知的高温补贴权,还有许多“高温权”值得关注。

高温补贴,一年750元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如果劳动者从事露天作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以下简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明确具体项目和金额。

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将得到6.9元。

此外,根据规定,在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向从事室外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人员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饮。所提供的冷饮不能用作高温津贴。

每天高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目前,全国法定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不得强令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情况下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任何企业违反工作时间规定,强行安排员工加班的,可拨打12333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高温停工,工资不变

在炎热的天气,一些企业开始缩短工作时间,甚至停止工作,以确保工人的健康。遇到类似情况,企业职工的工资怎么算?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如果日最高温度达到39℃以上,用人单位应在当天停止室外工作;日最高温度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室外工作时间全天不得超过6小时。室外工作从12: 00到16: 00暂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休息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工人加班。

在高温下工作的深圳劳动者的权益是什么?

应该注意的是,雇主不得因高温而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减或降低雇员的工资。此外,雇主不允许安排怀孕的女雇员在35℃以上的高温露天和33℃以上的工作场所工作。不允许安排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露天和国家高温作业分类标准3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场所工作。

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高温作业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的工人,或者因抢救无效在中暑后48小时内死亡的工人,视为工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中暑和其他工伤治疗期间,员工应视为正常劳动。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由企业承担。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和相应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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