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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市颁布节约用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最高奖励3000元树葬和海上草葬。
《深圳市节约土地和生态殡葬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颁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选择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最高奖励为3000元。
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称节地生态葬,是指骨灰的海葬和草葬、树葬等不保留骨灰、不留痕迹、不单独命名的生态葬。
节地生态葬由市、区民政部门组织。骨灰的海葬由深圳市殡葬管理局承办。其他节地生态葬由公墓承办,并报当地区民政部门备案。
奖励标准
(1)骨灰海葬奖金:奖金按每骨灰3000元的标准发放。
(2)其他节地生态殡葬奖励:按每张骨灰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奖励对象
享受生态安葬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1)死者在深圳有户口。
(二)死者通过遗嘱、遗赠和赡养协议、委托办理土地保护中的生态安葬,表示愿意参加土地保护中的生态安葬,或者其亲属、法定监护人不反对参加土地保护中的生态安葬。
(三)参加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的节约用地生态殡葬活动。
本办法所称亲属是指配偶的父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孙子女和配偶。本办法所称经办人,是指死者的法定监护人、亲属或者法律委托的受托人,办理节约用地的生态安葬。
如果死者不是深圳市的注册永久居民,他们将不会享受节约用地的生态安葬奖励,但管理人员可以免费参加节约用地的生态安葬活动。
操作程序
(一)申请生态安葬,管理人需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死者火化证明;
2.死者生前的居住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2)资料齐全的,节地生态殡葬承办单位应与经办人员签订协议。
(3)如死者为深圳市户口,经办人在办理节约用地生态安葬手续时,应填写《深圳市节约用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见表2)并提交给主办单位。
(4)节地生态殡葬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进行登记,建立业务档案,汇总符合生态殡葬奖励条件的人员名单,附上上述(1)至(3)项的申请材料,并向市、区民政主管部门报告。深圳市殡葬管理局(含吉田公墓)承办的节地生态殡葬奖励申请,应直接提交市民政局审核。其他公墓承办的节地生态殡葬奖励申请报当地区民政部门审查,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市民政局将奖励一次性划入经办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标题:深圳颁布土地节约和生态安葬奖励政策——最高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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