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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正在征集垃圾处理或分类定价计量的公众意见。你认为这可行吗?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条例(草案)》,深圳将逐步建立以分类定价和计量为基础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减量化和分类。
生活垃圾将按类别定价和收费。
《条例(草案)》第八条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活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并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付费、谁付费、谁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政府建立了鼓励和引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机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扬或奖励,对非法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揭发。
居民区走廊内不得放置垃圾桶。
根据《条例(草案)》,居住区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必须集中,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放置在居住楼层的公共区域。与此同时,关于如何扔垃圾的规定已经制定。其中,厨房垃圾被排出水,然后放入专门收集厨房垃圾的容器中。如果一次性储存袋用于盛放厨房垃圾,应将其拆开并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餐厨垃圾在投入使用前应与炉渣和水分离,全部由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农产品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果蔬废弃物应当分开存放。
生活垃圾必须分类放入四色垃圾桶。
《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垃圾分类和分类体系,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与现有分类方法相比,增加了“易腐垃圾”的分类类别,将餐厨垃圾、餐厨垃圾、果蔬垃圾等分类为易腐垃圾。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统一规范——可回收的收集容器,如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织物、家具、家用电器和橙色花朵用蓝色标记。厨房垃圾收集容器应标有绿色。有害废物收集容器标有红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灰色标记。
乱丢垃圾将按规定罚款,个人可以参加学习和培训,免于处罚。
对乱倒垃圾或者不分类乱倒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
该条例(草案)还提到,被罚款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或宣传服务,以抵消罚款,但参加培训或宣传服务必须由自己完成,如果他人更换或有其他欺诈行为,应恢复原来的处罚,并将不诚实行为通知征信机构。
标题:深圳垃圾或个人垃圾分类计价及计量收费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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