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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举报电动汽车违法行为可获奖励。具体的奖励是多少?如何报告
2019年4月28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市场监督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圳市交通警察分局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的实施和管理情况,并发布了电动汽车违规举报奖励条款。
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新国家标准
自4月15日起,深圳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了新的国家标准。新的国家标准实施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新的国家标准如何规定
根据新的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和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总质量(包括电池)小于55公斤,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电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00瓦,最大速度不大于25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功能。
电动助力车: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属于机动车,需要机动车牌照、驾驶证和强制保险。任何人都不允许。
电动摩托车:最高时速可超过50公里,属于机动车,需要机动车牌照、驾驶证和强制保险,并允许载人。
举报奖励
对举报电动汽车违法行为可给予奖励的规定包括:对举报非法改装、组装电动三轮车的,经核实后按机动车奖励标准每例奖励2000元;对举报非法改装、组装电力二轮车的,经核实,每人奖励10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得超过500元。对举报电动三轮车和两轮车违法乱纪行为的,在每次收取有效奖励后,奖励5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如何报告
1.拨打110或0755-833333报告;
2.若想在报道平台上随意拍摄报道,可以在微博、微信、车载仪器、支付宝、手机应用等渠道上传图片或视频进行报道;
3.通过“深圳交警舆情云平台”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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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举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最高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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