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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2019年南山才艺室何时出租?我可以申请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何申请?
2019年5月24日,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发《关于受理南山区2019年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的通知》。南山区2019年人才住房租金分配申请将于5月24日开始,希望申请人才住房的企业将抓紧办理。
住房供应概述
本次拟出租的公寓有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公寓、创智天地公寓、万科运城公寓、华润优超公寓,共计3541套(主要户型为单间,单间3108套,单间建筑面积21-56平方米)。
租金标准
1.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公寓:73.12元/平方米/月;
2.创智天地大厦公寓:57.1元/平方米/月;
3.万科运城坡雨:67.8元/m2/月;
4.华润优超公寓:54.3元/平方米/月。
万科运城公寓和华润优潮公寓都是通过市场租赁的。根据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每年都会改变。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公寓和创智天地公寓的单套公寓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确定,并考虑了楼层和朝向等因素。
租赁期间
第一次租赁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标准按当年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果您在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您应按照市场导向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物业管理费
1.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公寓:3.9元/平方米/月;
2.创智天地大厦公寓:3.9元/平方米/月;
3.万科运城公园:160元/月/月;
4.华润优超公寓:7元/㎡/月。
申报时间
2019年5月24日至6月9日18:00(含周六、周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方法
所有有兴趣申请人才租赁住房定向配置的企事业单位,应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信息申请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扫描件。
(1)已申请并通过2019年度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的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的盖章扫描只需更新并提交《南山区定向租赁补贴和人才补贴申请表》,其他信息根据申请系统提示进行更新。
(2)2019年未申请人力资源住房租金补偿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
适用范围
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含企事业单位,不含高尔夫、房地产企业,不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企事业单位)。
申报类别
1、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下列类别之一申报:
(1)重点企业;
(二)商业和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企业;
(3)金融企业;
(四)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
(五)国防和民用技术型企业事业单位的整合;
(6)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
(七)社会医疗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八)区内重点新引进企业、重大项目企业和稳增长激励企业;
(9)“试点人才”和留学生创办的企业或组织。
2.院士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
重点企业
报告条件(同时要求):
1.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都在南山区;
2.申报类别符合上述重点企业的分类标准;
3、南山区去年税收达500万元及以上;
4.人才数量达到30人(以公告之日的社会保障登记为准)。
所需材料:
商务旅游、物流和专业服务企业
报告条件(同时要求):
1.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都在南山区;
2.申报类别符合上述分类标准;
3、南山区去年税收达100万元及以上;
4.人才数量达到20人(以公告日社会保障登记为准)。
所需材料:
金融企业
报告条件(同时要求):
1.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南山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类别符合上述分类标准;
3、南山区去年税收达500万元及以上;
4.人才数量达到20人(以公告日社会保障登记为准)。
所需材料:
国家、省、市获奖科技企业
报告条件(同时要求):
(1)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是深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所需材料:
中小型创新型科技企业
报告条件(同时要求):
(一)南山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是深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三)近三年(2016-2018年)累计5项以上(含5项)国内外发明专利许可,或上一年(2018年)10项以上(含10项)发明专利进入真正试用阶段,或近三年(2016-2018年)累计30项以上(含30项)软件版权许可;
(4)南山区去年纳税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五)人才数量在20人以上(以公告日社会保障登记为准)。
所需材料:
研究机构
申请条件(以下第(1)、(2)、(3)项必须同时满足,第(4)、(5)、(6)项必须满足其中一项):
(1)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科研院所进行;
(2)是深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3)近三年(2016-2018年)累计授予国内外发明专利5项以上(含5项),或上一年(2018年)已有10项以上(含10项)发明专利进入实际试用阶段;
(4)在过去三年(2016-2018年)完成两项技术转让;
(5)过去三年(2016-2018年),一项科技成果已产业化或一家科技企业已成功孵化。
所需材料:
(6)过去三年(2016-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创新载体两个。
所需材料:
国防和民用技术企业的整合
报告条件(必需)
(1)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二)在有效期内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制造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制造单位资格考试);
(3)南山区去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4)20多名人才。
所需材料:
国防和民用技术服务机构一体化
报告条件(同时要求):
(一)在南山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服务机构;
(2)取得《军事机密商务咨询服务安全条件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所需材料:
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
申报条件
1、文化创意企业(还必须具备):
(1)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区域;
(三)南山区上一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人才数量超过20人(以公告日社会保障登记为准,下同)。
2.文化创意园(同时提供):
(1)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区域;
(3)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所需材料:
社会医疗机构
报告条件(同时要求):
(1)医疗机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完成核查;
(3)参加前符合以下标准50分以上。
所需材料:
社会组织
报告条件(同时要求):
(一)南山区民政局注册的社会团体(经济、工业、教育类社会团体除外);
(二)注册2年以上,经营正常;
(三)上一年度参加社会团体年检的社会团体;
(四)参加过区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定,获得3A及以上社会组织;
(5)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2年内以社会团体名义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机构奖励;
(2)列入南山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推荐服务目录;
(三)近2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服务效果良好;
(6)符合评审标准的60分以上可以进行评审。
所需材料:
该区属于私立中小学和幼儿园。
报告条件(同时要求):
(一)最近一年依法完成年度考核,并通过考核。
(2)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障;
(三)办学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
(4)在参加评估前满足以下标准60分以上;
(5)持有南山区教育局颁发的许可证的教学单位(高中由市教育局颁发,学校位于南山);
(6)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区级及以上学校级别;
(2)学生总数超过300人的学校。
所需材料:
“试点人才”创办的企业或组织
申报条件:
(一)经认定为“试点人才”并符合南山区战略性产业定位的个人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每个“飞行员人才”限于一个单位;
(二)企业单位由“引航员”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和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上),引航员实收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的30%以上。
(3)对于社会团体单位,“试点人才”为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需材料:
海外华人企业家
报告条件(同时要求):
(一)近三年(2016-2018年)获得深圳留学人员资助的一、二类企业的创业前期费用;
(2)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所需材料:
院士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
报告条件(同时要求):
1.当选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发达国家院士),或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
2.人才与南山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单位有专职工作关系,并通过其工作单位申报。
所需材料:
确定租金分配清单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南山区2019年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充评分标准》对申报的企事业单位、院士和国家重点人才项目分别进行资格审查、等级评定和材料排序,并根据住房供应总量确定人才住房定向配租名单、院士和国家重点人才项目入选专家配租名单。名单由南山区政府在网上公布,并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
重要提示
(一)实行诚信申报制度,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承租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公布本单位人才住房分配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三)申请定向配租的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今年起3年内,将收回其住房,不再受理与单位和人才住房相关的保障申请:
1、有检查不严、虚报瞒报和非法分配住房等行为;
2、未在规定期限内入住的;
3、未记录入住人员信息;
4、分配后非法转租、转借房屋的行为;
5、改变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贡献。
(四)对在南山区租赁人才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如有下列行为,将不纳入本年度定向配租申请范围:
1、累计拖欠租金或连续空 6个月及以上;
2、有无出租人才名单等行为;
3、上一年度未提交租金分配、租金相关补充材料;
4、有违法支付租金补偿资金且未落实整改的。
(5)2018年实施的2018年《南山区2018年人才住房定向分配、租赁、补充和租赁分级标准》不再使用。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8:00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6493908、26493866、26013209;
区人才局:26455435;
区发展和改革局:26979315;
区教育局:26486152;
区科技局:26565794;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6542672(行业100强、纳税人100强)、26542173(服务和重点物流100强)、26549823(批发50强、零售50强、住宅餐饮20强、连锁酒店管理公司、电子商务示范、农业龙头企业)、26566746(总部企业)、26542896(上市企业)、26542931(金融企业);
区民政局:86077873;
地区司法局:2656613;
区财政局:26560530,26662570;
区人力资源局:26575007;
区卫生局:26564724;
区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和体育局:2654024;
南山人才置业公司:26416724(项目信息咨询);
系统技术支持:18924647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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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南山区人才房租赁开始。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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