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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环卫行业不良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将卫生服务行业的不良行为纳入卫生诚信管理。
据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介绍,8月8日,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环卫行业不良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环卫行业不良行为纳入环卫诚信管理。
设置实施时间:
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效
在环卫作业服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为黄牌警告不良行为:
(一)环卫车辆损坏、车身脏污、跑冒滴漏等环卫作业违章作业或者不按照环卫服务合同履行的;
(二)违反环卫作业安全要求的;
(三)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环卫安全事故,经认定的环卫服务企业应当承担责任;
(四)NPC代表和CPPCC委员反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经区(新区)以上城管部门查实,对环卫服务行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按照标准操作被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警告或行政处罚,经核实后移交区(新区)以上城市管理部门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环卫行业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城管部门对黄牌警告不良行为的定义进行审查。
环卫作业服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记录红牌,以警示不良行为:
(一)不按照合同规定将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非法将生活垃圾运输到境外倾倒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环卫服务合同的行为;
(二)虚报或瞒报卫生安全事故的;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环境卫生安全事故,并经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认定负有责任的;
(四)擅自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等违反环境卫生工作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待遇;
(五)投标、串通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行贿、受贿及其他违反廉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七)警示期内不良行为的黄牌警告记录共5份;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环卫行业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城管部门对红牌警示不良行为的定义进行审查。
警告时间:
1.黄牌警告不良行为记录警告期为12个月。
2.红牌警告不良行为。预警期根据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6个月和12个月。
资料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标题:深圳环卫服务业的不良行为将纳入环卫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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